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 通讯员 杨国平) 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以后暂住北京市的外省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不能申领大货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也不能申请增加大货为准驾车型。
据了解,此前,暂住北京市的外省市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可申请大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的也均可申领大货准驾车型。今后,北京将根据公安部71号令,对暂住北京市的外省市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只准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暂住人员,准申请增加的车型只限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但是,对于此前已经在京申领了大货机动车驾驶证的,仍可继续驾驶大货车。而在外地取得大货驾驶证的,只要通过相关的手续即可在北京从事大货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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