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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责任险赔偿差一倍 老客户应变更车险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1:0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仇兆燕) “在5月1日前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客户应及时变更保险合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与实际赔偿之间将存在差异。”昨天,大地保险公司向客户发出呼吁提醒客户变更车险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其中对于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方面赔偿金额由过去的赔偿10年共11万元提高到赔偿20年共27万元,提高了16万元。

  但对于5月1日前投保的客户来说,如果不变更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标准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而不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因此客户自行承担的部分有可能提高。

  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客户在今年五一前投保了车险三者险,保额10万元,同时投保了不计免赔。在保险到期前,该客户发生了交通事故使一位白领女性骨折,经裁定车辆承担主要责任。三个月后该女士痊愈出院,根据高法《解释》中的规定,这位客户需要赔偿该女士医疗费和误工费。其中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则根据该女士在三个月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女士每月收入为5000元,因此误工费为15000元。两者共计25000元。

  但由于该客户没有更改保险合同,在老合同老办法的前提下,该客户只能从保险公司领走18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而误工费方面,根据过去的规定,最高不超过事故发生地区平均生活费的三倍,因此保险公司赔给客户的赔偿为8000元。保险赔偿与实际赔偿之间就存在近7000元的差额,而这将由客户自己承担。如果变更了合同,保险公司将支付这7000元。

  除了通过变更保险合同的方式解决保险赔偿与实际赔偿之间存在差距的问题外,大地保险还建议广大客户,考虑通过提高保险保额的方式解决。

  根据16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于持有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客户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保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记者从大地保险了解到,如果从10万元的保额提升到20万元,只需增加200元到300元的保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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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责任险赔偿差一倍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作出说明:对5月1日前签订的车辆三者险保单,保险公司将只承担原来制订三者险费率时依据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车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标准增加的这部分人身赔偿也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1991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于同日废止。《解释》极大地体现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宗旨,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审理标准进行大幅提高。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都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而且人身损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赔偿金标准也有提高。

  有保险业人士估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变化可能使赔偿金额增加一倍,比如按照北京地区的工资水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平均将可能从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而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当中,人身损害赔款约占赔付总额的一半。而这也是五一过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三者险费率的直接原因。

  信报记者 仇兆燕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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