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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车内空气质量问题 谁来为汽车消费者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9:03  北京娱乐信报

  2004年4月2日,北京消费者李先生以妻子因“新车苯中毒致死”,而状告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公司一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因证据不足,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是奥托车厂商自在中国销售产品以来遭遇到的第一起车内污染案。因目前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我国还没有统一标准,同时也没有这样一个协会专门负责此事。案件经媒体报道,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新车车内污染问题立即成了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话题。同时,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在其正式发布的2004年第一号室内环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新车车内空气污染。该由谁来治理车内污染这个隐形杀手,已经迫在眉睫。

  案例一:

  苯超标案还在二审中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消费者李先生处了解到,因不服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他已经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且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03年11月的一天下午,天空中飘着小雪。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单附近李先生的家中,李先生的父亲李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儿媳从买车到病逝的整个过程。李老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8月5日,儿媳朱女士买了一辆新奥拓轿车,同年9月30日,朱女士就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于是就在“十一”过后到人民医院检查,当时医院确诊其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2003年正月初四,感觉身体好些了的朱女士回家疗养。不幸的是,没多久朱女士病情加重,只好再次住进医院。2003年3月25日,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

  2003年7月20日,朱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偶然在社区宣传栏看到一篇介绍苯中毒的文章,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第二天,李先生马上把买了不到一年的奥拓车送检。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记者看到该检测报告中写到“检测项目:苯;采样点:汽车内;检测结果:0.18mg/m3(立方米);标准值:0.11mg/m3(立方米)”。

  2003年11月18日,李先生将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公司告上了法庭。2004年1月14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我国至今对机动车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尚无统一标准,而李先生又是以新车苯超标致爱妻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死亡,状告经销商和制造商的,此案如何定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有数十名记者扛着“长枪大炮”挤满了法庭旁听席。

  法庭上,是否应该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来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李先生认为,妻子的身体一直都很好,家族里也没有这样的病史,但自从买了新车后不到一年时间,妻子就得病而死亡。而在购车至检测期间,他们根本没有作任何装饰,仅有的装饰还是买车时销售商赠送的,且经过检测车内苯含量确实超标,可以推算如果刚买时检测,苯含量一定更高。

  但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认为,李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其所依据的标准仅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此标准仅适用于室内,而不能作为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且委托检测的不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指定的,因此该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中一位代理人甚至建议法院给该检测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理由是该检测中心给车内空气质量做检测,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

  2004年4月2日,此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是2003年7月21日作出的,不能证明朱女士在2002年8月5日购车时车内空气苯浓度的含量,且国家现对车内空气质量亦未颁布标准。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车主获得补偿3万元

  2002年3月,消费者卢先生在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69万元购买了一辆公羊高档休闲车。云龙之星公司在销售前对该车进行了装饰。几个月后,卢先生开车时发觉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小片脱发。为此他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车内的甲醛、苯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车内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3.13毫克,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毫克,该车室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汽车,云龙公司退钱。对此检测报告,云龙公司同样认为该报告没有法律依据。

  2003年12月19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车辆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车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只能作为参考。卢先生凭该报告要求退车、赔钱没有法律依据。云龙公司同意就更换汽车内饰及其他问题一并给卢先生一定经济补偿,法院最后判决云龙公司补偿卢先生3万元。至此,被称为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以原告车主败诉而结束。但卢先生对终审结果感到不满,他表示将对人身损害的事实另行起诉。

  尴尬:检测结果法院不认可

  两案中,两位车主打官司前,均委托了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均显示车内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而为了证实车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确实超标,在车主卢先生状告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案中,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还曾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本以为拿到苯含量超标的证据,还有检测单位亲自出庭作证,两位车主应能打赢官司。但不幸的是,两法院都认为,目前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没有颁布任何标准,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证据被认定。这也直接导致了两案原告车主的败诉。

  一位律师认为,现在拥有私家轿车的家庭是越来越多,但到现在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车内环境检测标准出台,车内甲醛和苯超标现象简直处于无控状态。而质量监督部门也没有将车内空气指标列入汽车质量的检查项目中,涉及汽车内饰污染的各种材料、配件既没有企业、行业标准,又没有国家标准,这种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不仅无法遏制污染超标车进入市场,也让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为难。最主要的是作为消费者的车主,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现在的尴尬现象是,消费者如果想检测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多数都是去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但其检测结果拿到法院却又不被认可,真是没娘的孩子少人疼啊!”这位律师无奈地说。

  呼吁: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两案中,两法院对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涉案车内空气的检测报告都没有认可,导致了两案原告车主的败诉。但同时在奥拓车“苯超标案”中,法院已意识到了尽早成立如汽车车厢室内装饰协会,或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丰台法院在判决后,立即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了四点建议。建议书认为,应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使车辆所有人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时有标准可依据,汽车制造业也有章可循。

  其二,针对汽车车厢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以及新车装饰过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等,质检部门应加大对上述产品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汽车车厢内空气污染的发生。

  第三,指定专门的汽车车厢内空气环境监测单位对车辆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的规模经济性和权威性。

  第四,汽车产品检验合格标准,应包括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达标,该标准应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不达标的汽车不能出厂。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针对目前国内还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直接标准,而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做的检测,应是公平和合理的,因车内更是个封闭的小空间。此外,在一审中为“苯超标案”被告方代理的律师,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及法规。

  提醒:注意防患于未然

  既然没有一份标准、法律法规或者某个协会就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还无法为汽车消费者撑腰,记者只好引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的话,提醒各位车主如何学会防患于未然。

  宋主任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座椅、棚顶等处所用的胶水、纺织品、塑料配件等各种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有毒气体,包括苯、甲醛、丙酮等。这些有害物质会使人不知不觉地中毒。因此,他建议,驾驶员在开新车的前6个月内一定要加强通风,定期清洗车内空调,尽量保持车内空气新鲜,特别注意不要用香水或空气清新剂掩盖车内的异常气味。有条件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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