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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哥被口头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9:49  新闻晨报

  《的哥为救人闯灯该不该罚》跟踪报道

  警方提醒广大司机行车安全是前提

  昨天本报刊出《的哥为救人闯灯该不该罚》一文后,引起了读者的多方关注,晨报热线从一早至下午电话铃声没有间断,共有两百多名读者向晨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意见。超过半数的读者认为,司机王辉的做法虽然值得赞赏,但法律毕竟是法律,只要违法,就得接受处罚,但应考虑从轻处罚;而另外一部分读者则表示,王辉精神可嘉,且本意为善,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应予以处罚。

  一位郭先生来电表示,法律是严肃的,有法必依是原则。因此,无论司机有何理由,只要违章事实成立,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至于精神鼓励,是另外一回事。另一位王小姐也认为,此事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如果此事不作处罚,今后可能会有更多人以此为例,为自己的故意违章找借口。而一位黄先生则持不同意见,他说,司机救人时,他的车子就相当于120。而且,由于司机的出发点是救人为先,做的是好事。如果为此被罚,那么下次再遇类似事件时,恐怕就不会再愿意当这种好人了。

  对此,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沈福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合理起见,我国刑法有一个紧急避险原则,即当事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等权益免受正发生的危险,可以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综观司机王辉的行为,他为了乘客的生命安全,而危及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后者的权益显然要比前者的生命权益小,这一情节交警部门应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市交巡警总队事故防范处有关负责人认为,驾驶员救助伤员的行为值得赞扬,但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电子警察如实记录了该车的违法情节。驾驶员救助伤员虽具有一定的紧急状况,但这种紧急状况是否到了一定要违反交通安全法的程度,值得商榷。

  根据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位驾驶员闯红灯应当受到处罚,但鉴于其特殊原因,警方将依法对其予以口头警告,同时对这位驾驶员救死扶伤的行为再次表示肯定。

  警方想通过晨报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即使遇到特殊情况,安全行车是前提,务必要注重自身和他人安全。对警方这样的处理,驾驶员表示理解。

  作者:□晨报记者葛志浩李宝花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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