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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TOYOTA”“MITSUBISHI”商标 被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6月2日专电 (记者卢志勇) 厦门市一家汽车配件企业因涉嫌商标侵权,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收、销毁冒牌“MITSUBISHI”汽车减震器1061支、冒牌“TOYOTA”汽车减震器614支,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1日从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分局了解到的。

  此前,受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委托在中国范围内开展打假行动的杰斯顾问有限公司,经派员假扮客户暗访,查清厦门市集美区北部工业区一家生产加工企业--厦门开发减震器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汽车配件上使用“TOYOTA”商标,造成市场混乱,严重损害丰田公司在中国的合法利益,即向工商部门申请保护商标专用权。集美区工商分局立即组织人员直赴这家企业进行调查,起初企业并不承认有假冒行为。杰斯顾问公司打假人员带领执法人员进入厂内一个仓库,现场查获标有“TOYOTA”商标、型号为FR的减震器380支,型号为R的减震器234支。当事人无法提供“丰田”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得不低头承认。执法人员对上述侵权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追查侵权产品的去向和数量。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冒用日本丰田公司的注册商标生产“TOYOTA”“MITSUBISHI”品牌的汽车减震器,至案发止共生产假冒“TOYOTA”汽车减震器628支,销售14支,非法经营额28468元;生产假冒“MITSUBISHI”汽车减震器4761支,销售3700支,非法经营额244153元,总案值27万余元。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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