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钧 沈欣) 昨天,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近一两年来愈演愈烈的家电、烟酒等非汽车行业借“壳”造车被明令禁止。
《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生产资格。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同时,新汽车项目的投资门槛被大大提高了。《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建立成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政策》还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这就意味着像天津保税区大量存积进口车的现象将难以存在。
《政策》共十三章七十八条,明确提出2010年前,把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基本思路是要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使国内汽车企业能形成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集团。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贾新光认为,新的汽车产业政策的颁布实施对进入新世纪后的中国汽车产业有着莫大的好处。其一是以培育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为主导,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其二是通过对汽车投资、进口管理和营销网络的再次界定,提高进入汽车行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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