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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路”和“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9:23  中华工商时报

  仔细分析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可以看出,新政策对于汽车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指路”和“限行”。

  “指路”篇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发展大汽车集团

  新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是中国汽车参与国际竞争的惟一道路。

  2、支持自主品牌开发

  新政策激励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3、发展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

  在新政策的技术政策部分特意提到,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这符合全球对能源和环保的共识。

  4、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

  新政策显示,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外资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租赁等业务。这表明,随着私人购车比例的增大,政府在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上会有更多的作为。

  5、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建停车设施

  “限行”篇

  1、整车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新政策要求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2、新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

  汽车业投资过热已是不争之实,设立较高的门槛在所难免。

  3、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

  4、不得强制评估二手车交易价格

  一方面,这是对二手车流通的鼓励,另一方面,这其实是对以往强制评估交易车辆的制止。

  5、取消针对汽车的地方性收费(本报记者王一民)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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