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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4年)(8)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6:26  中国汽车报

  第九章 国产化政策

  第四十二条 汽车工业企业在引进产品制造技术后,必须进行产品国产化工作。引进技术产品的国产化进度,作为国家支持其发展第二车型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 汽车工业企业不得以半散件(SKD)和全散件(CKD)方式进口散件组装生产。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根据汽车工业产品的国产化率,制定进口关税的优惠税率。凡达到下列国产化标准的,可享受不同的优惠税率:

  1.引进M类整车技术的产品国产化率达到40%、60%、80%。

  2.引进N类、L类整车技术的产品国产化率达到50%、70%、90%。

  3.引进汽车、摩托车总成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的产品国产化率达到50%、70%、90%。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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