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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制 实行核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8:41  中国汽车报

  新政策凸显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新思路——取消审批制 实行核准制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与旧的产业政策相比较,其最突出的新意恐怕主要体现在第十章“投资管理”上。新政策指出:“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

  汽车审批制度终于被取消,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汽车管理模式从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了市场经济时代,证明政府对汽车也在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做到了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强调依靠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发展。

  新政策指出: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包括两类:新建整车项目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整车产品。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而旧的产业政策对这一项如此规定:“新建、扩建、改造和中外合资、合作及技术引进的轿车、轻型车整车及发动机项目的承办单位,必须是符合本产业政策第十条要求的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其项目不分限上限下一律由国家审批立项,其余整车、发动机项目根据国家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按程序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部备案。”

  新旧两相对照,表面上是用词的改变,由“核准”取代“审批”。有关人士向记者解读新政策时谈到,这一变化的实质反映了国家对汽车投资改革的新思路,即不再像过去那样按照投资额度作为划分管理权限的依据,而是按照产品类别作为划分管理权限的依据。过去,省、市地方政府有一定额度的审批权限,比如可以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这样往往造成地方将超过额度以上的项目“化整为零”,拆散后自己审批,不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新的规定既扩大了地方政府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对某些产品的自主决策权,如放开了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增加品种;放开了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放开了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等。又将容易发生投资热的产品直接掌握在国务院手中,如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有关人士解释道:新政策所要实现的重大目标之一是“推动汽车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重组,促进整体产业的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自主发展。”投资管理、准入管理等是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乃至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等一系列结构调整的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之一。

  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善散、乱、差的产业组织结构现状。所以,国家将进一步制定一系列的企业及其产品准入标准,并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将鼓励其被兼并重组或转产等。

  以改装车企业为例,目前,国内约有700多家这类企业,其中三分之一生产专用车,三分之一生产通用型汽车,三分之一既生产专用车,也生产通用型汽车。新政策鼓励先进的专用车企业发展,允许地方自己按要求核准设立专用车企业。同时国家鼓励被要求退出的通用型汽车企业向专用车生产领域转移,规避资金密集的劣势,转向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的专用车产业发展。中国的专用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有着广阔前景的,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国的专用车行业,通过扩大品种、提升性能,提高专用车的附加值和利润率,在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需求的同时,与汽车零部件产业一道成为中国汽车产业走向世界的先锋。(本报记者 周丽娟)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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