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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政策将有重大改革 投资总额设定下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9:40  新京报

  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总额下限20亿元人民币,严禁生产资格转让

  本报讯(记者吕惠敏)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在投资管理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将改革政府对汽车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同时,对新汽车项目的投资门槛很可能大幅抬高。

  据透露,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建立成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此外,新建乘用车、中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而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新政策另一个重要变化在于行业退出机制的建立,规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这样一来,曾经被操作已久的“企业死、目录生”现象就不复存在。

  在对进口车的管理上,据称新政策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再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销)业务。但同时,为与世贸协议接轨,新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陈建国昨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产业政策的最终定稿这几天已经“现身”,但具体哪一天颁布还有待决定。此前,业界普遍传言最新政策于昨日出台。

  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文本已经下发到各大汽车企业集团,但引发强烈反应。也有民营企业老总对“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意见颇大。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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