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读新交法有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9:16  网友:张大千6452

  新浪网友:张大千6452 

  最近大家(也包括我)在论坛里对于新交通法中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方面的规定发了布少牢骚。车友们对于新的规定在将来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了种种推测,其中也不乏一些无奈的幽默。的确,新交通法的规定无疑将机动车在此类事件中置于一个极其不利的地位。今后车不好开了。。。着实郁闷了好几天。

  不过,这几天有反复地想了很多,觉得平心而论,对新交通法中大多数的规定是应该得到大家的肯定的。至于最敏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方面的规定,我想,大家也不应该仅仅拘泥于对于责任和赔偿这一点上,而忽视了新法在这方面的立法原则和出发点。“以人为本,行人优先”的原则没什么错,而恰恰是提出来的太迟了。关键是看你怎么理解它,仅仅停留在书面上,还是把它当作你的日常行车的一条戒律。如果每一个司机都能够认真遵循,我想每年全国可以避免很多交通事故,要少死很多人。

  我们对于新法的意见当然是从我们车主自身利益出发的一套道理。而从非机动车、行人的角度出发,则肯定是另外一番道理,我们车主在行人心目中的形象恐怕也不那么好,难道行人对机动车的咒骂还少吗?很显然,我们的行为也并非无可挑剔。开车人与走路人的关系似乎永远这么对立。但是,报刊评论中所说的强势和弱势在这里是绝对的,是钢铁和血肉的对比。

  我们不妨来自省一下,看看我们在维护自己的道路通行权的同时,有没有侵犯过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为。最常见的情况比如:你是否增经有过在路口右转弯的时候或者由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的时候把骑自行车的人别到一边的情况;你是否有在行人“夹道欢迎”之下穿过人行道的经历,即便你是在紧紧尾随前车的情况下。至少我作为行人就碰上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我为了让等候了很长时间的行人过马路(那是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挺身而出,拦下了一辆夏利,那夏利又是鸣笛,又是闪大灯,最后见我不让,无奈一脚刹车,停在我面前,车上跳下几条大汉,破口大骂,要不是我还有几个哥们同行,估计还真的要被他们毒打一顿:)反正我作为行人,过马路是一点安全感也没有的,你们呢?

  事实上,当你骑自行车时,被右转弯的汽车别在一边;当你走路的时候被背后的一声喇叭响吓得心脏差点蹦出来;当你作为在人行道过马路时(即便你不在人行道上),有一辆车向你呼啸而来,毫不减速,还要向你闪灯鸣笛示警,你的感觉如何?你是否会觉得作为一个弱者所受到生命的威胁和人格的屈辱以及愤怒?这样的情况我想每个人都曾经有过亲身经历,这应该是我们开车人被行人咒骂的最主要的原因了,我们开车的时候不是也同样咒骂过那些不守规矩的司机和那些横行霸道的军车吗?请不要总以有很多行人爱乱跑,行人素质低下来为自己找什么借口了,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死循环。

  我在德国的时候,有一次同行的一小MM在很想在一条非常漂亮的街上留影纪念,我自告奋勇为其拍照,由于取景的原因,我想后退到了身后并不很宽的马路的中央(当时马路很空,确实一辆车也没有)。等我照完往身后一看,吓了一跳!我身后有3-5辆各色车辆在静静地排队等候,没有鸣笛,没有远光灯,没有叫喊……我急忙跑上马路牙子,并挥手示意抱歉,几辆车这才起步通过。面对同行的人,我当时真的说不出话来了。那几辆车的来到是那样悄无声息,以致于其他人也没有意识到它们的来到,从而没有想起向我大声叫喊:“快让让,来车啦!”我感到作为一个行人所受到的莫大的尊重,在国内是没法相比的,尽管德国的交通法规更像是“撞了白撞”,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是分得很清楚的。另外,在德国,绝大多数驾车人在看见行人想过马路的时候,总是停下车,挥手示意让行人先过。

  诚然,我们不能和德国比,这么多的人就让人头疼,而且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漠,尤其是行人,可能很多人都认为,交通法仅仅是用来约束机动车的(如果新交通法造成了这种负面的效果,后果真是太可怕了)。但是对人的生命和人格尊重,不论到哪里都应该成为人的重要素质之一。北京青年报在评论新交通法行人通行为先这一原则时是这样写的:“《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是考虑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虽然新交通法在这方面的处罚和责任判定,我们作为车主很难接受,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但是它所提出的理念是积极的,是应该提倡的。我们不应该以此来全面否定新交通法。但是,严格约束机动车不应该等于放任行人和非机动车,放弃对他们的交通法规教育。否则,交通法就真的成为机动车法了。

  我们捷办三年多以来,从最早的16人,发展到今天上千人,是和大家齐心努力,对我们自己组织的热爱分不开的。我们组织过很多公益活动,比如接白衣天使、为贫困山区小学捐款等等,我们捷办人是非常有爱心的。“以人为本,礼让行人”的交通理念也应该成为体现我们捷办人文关怀精神的重要内容。我呼吁大家在日常的交通生活里也能多多自律,为改善我们的交通环境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停下来等一等,让人先过,让他有些安全感,又能耽误多少时间呢?其实,你会经常发现,就算你停下来让他先过,他也是很犹豫的,这又是谁造成的?

(编辑:)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网友精品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