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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今天你如何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0:41  解放日报

  第一次,“怎样开车怎样走路”在全球第一人口大国用法的形式加以规范。

  第一次,“你会开车你会走路吗”成为我们这座城市的关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申城人是否“学会了开车与走路”?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获悉,自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到5月17日,上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89.68%。上海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在意识上堪称“超前”的新法,在促使上海道路交通状况总体趋于良好的同时,也给上海道路交通带来了新课题,向车辆与行人提出了“上路”新要求。

  焦点 撞人赔金翻几番

  案例当浦东交警开出前所未有的高达40万元的车祸赔偿单,L先生目瞪口呆。5月14日,L先生驾车在浦东一主干道上快速行驶,没料一行人忽然斜刺里奔出横穿马路,L先生刹车不及,行人被撞身亡。L先生原以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顶多是万把元“人道主义”的赔偿,却大出意外地被告知他应该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40余万元。

  说法根据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撞身亡的行人属乱穿马路,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L先生少则赔偿所有费用的10%,多也不过几万元,这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撞了白撞”。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相遇,“应当避让”的都是处于强势的车,而不是处于弱势的人。正是基于这个原则,新法明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且根据新法精神,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对车祸死亡者的赔偿标准,从以前的“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的10倍”提高到“本市年消费水平的20倍”。

  交警点题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的亮点。我们曾去英国考察,那里的驾驶者,看见行人在路边有横穿马路之意,老远便主动停车招手让行人先过。可在我们这里,从来只有人让车,哪里听说车让人?新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赋予行人优先通行权,这是人文观念的进步、社会文明的标志。从这半月执法情况看,绝大多数驾驶者看见行人过马路,还是油门一踩“狭路相逢勇者胜”。这里,我想给驾车朋友提个醒,可别再逞一时之勇,撞了人,赔个倾家荡产!当然,行人也不能滥用自己的通行权。新法同时规定行人乱穿马路罚款50元。更重要的是,真被车撞了,痛苦的是自己。

  难点 车祸急救谁买单

  案例5月8日上午,来沪打工的王小姐在骑车过人行道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得当场不省人事。急送医院抢救,院方却咬定先交2万元押金才能做手术。这边王小姐躺在观察室里血肉模糊,那边肇事司机拒不垫付医疗费;嘉定交警好不容易找到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却同样遭拒。无奈,从山东赶来的王父只好抱着昏迷中的女儿踏上返乡之路。

  说法按过去《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肇事司机有责任垫付事故处理期间伤者的医疗费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明确:“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警点题新法提供了一套周全的处理程序。但半月执法下来,往往是医院一句“我们有难处”,钱不到位不抢救;保险公司则以“上级部门没有传达过相关精神”为由理直气壮推诿,拒不垫付急救费用;至于新法中提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本还没成立;我们又不能硬要求肇事者垫付,那是执法犯法。一部大法能明确的只是原则性的东西,实际操作还需配套条例的出台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我们交巡警总队已与上海各保险公司开过多次商讨会,听说保监会已在着手制订相关条例,希望其他相关部门也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尽快拿出具体办法,毕竟是,车祸无情,人命关天!

  热点 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案例盛女士悔之晚矣。5月2日盛驾车因打手机分神撞倒一个行人。慌乱中,盛驾车逃跑并修车企图毁证,被撞人送医院不治身亡。后盛被目击者举报,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可能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

  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点题这件事不少媒体都作了报道,但报道有失误。申明两点:一是对肇事逃逸者终身禁驾的处罚,是要等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确认了肇事逃逸事实、法院依法裁决后方可执行,目前我们只是吊销了盛女士的驾照,并不是有些媒体所说“已终身禁驾”;第二是执行上有难度,由于国内目前还无法做到信息全国共享,在上海被终身禁驾的人很可能到异地重新申请驾照,漏洞怎么堵,也是新法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提醒 半月违章数“雷区”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半月多实施下来,究竟是哪些“雷区”最易被触碰?

  根据上海市交巡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8日,上海全市总共处罚驾驶员违章22030起,其中位居处罚数前五位的分别是:

  一、违反其他交通信号交警提醒:“其他交通信号”指道路上的标志标线,此款违章主要表现为车辆违章变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与乘车人未系安全带

  交警提醒:新法将不系安全带违章范围从原来的“小客车”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从原来的“驾驶员与其他驾驶者”扩大到“驾驶员与乘车人”,罚款金额从原来的“5元”扩大到“50元—200元”,特别要请出租车司机注意的是,如果乘车人未系安全带,被罚的将是司机你。

  三、货运车超载交警提醒:机动车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新法将对货运车超载的处罚额度提高了10倍。

  四、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停车

  五、超速行驶据悉,由于新法刚刚实行,交警此段时间对违章行为仍以教育为主,以后执法力度将逐步加强。交巡警总队事故防范处负责人表示,良好习惯需长期培养,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观念与诸多规定上都与国际接轨,新法得以真正贯彻之日,就是全民素质全面提高之时。

  作者:本报记者陈江 郭泉真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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