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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成被告 这一次双环真的能赢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3:33  中国汽车报

  记者在石家庄双环汽车公司厂区内见到了双环公司的副总经理马凯。他显得很有信心:“双环没有侵权,来宝SRV是我们自主开发的车型,法律自有公论。我们不怕本田起诉。”也许正因为有把握,双环于去年10月为维护自己正常生产与经营的权利,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确定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尽管双环方面不认为来宝SRV侵犯了CR-V的外观专利权,但见过来宝SRV又对CR-V略知一二的人,都会有种两车相似的感觉。

  双环究竟有多大胜算把握

  从双环方面流露的态度看,其胜诉信心一方面来源于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另一方面似乎更多地来自于丰田吉利商标侵权案吉利的胜诉和通用Spark与奇瑞QQ外观侵权纠纷的不了了之。但从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分析中记者感到,形势对双环并不乐观。按照目前国际通行和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有关条款,对已获专利或处于研发、保密阶段的外形设计,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与之相像或近似就构成侵权。判定标准是,如果一般消费者都认为这两个车外观相像,或通过间接对比,仅凭记忆、联想就认为两者近似,就可认定为侵权。

  据这位知识产权专家介绍,这与吉利商标侵权案和奇瑞QQ外观侵权案有所不同。吉利的胜诉在于其商标并未造成大多数消费者对吉利产品与丰田产品的混淆,而通用Spark则没有在我国境内申请外观专利。没有在我国获得专利,自然不能受我国法律保护。而双环与本田的侵权纠纷则不同。据本田中国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CR-V的外观已于2001年在我国申请并已取得包括车身整体和前、后保险杠在内的三项外观专利。

  当然,到底构不构成侵权最终要由法院来判定。

  缘何自主品牌频遭侵权纠纷

  从吉利、奇瑞QQ到今天正被广泛关注的双环来宝SRV及阁萝等,自主品牌遭遇侵权纠纷的现象日渐增多。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科技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中国广阔的市场对外国公司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同时迫于中国企业实力增强的压力,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开始在中国取得专利,以求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为专利纠纷埋下了种子。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企业在自主开发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或缺少创新意识,出现犯规的情况也是有的。当然,创新能力有差距,不是不想创新,但受创新能力、时间及资金实力等制约,可能也是造成有些企业模仿甚至抄袭导致侵权的原因之一。

  有人说,一些外国公司高举知识产权大旗,并非为了打赢官司,而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其实这话很对。我们的企业实力正在不断壮大,产品开发能力提升,对外国企业形成竞争,但毕竟我们起步晚,而设计、科技又是这些外国公司的优势和长处,他们自然会以己之长克人之短。

  从上述几款车型身上,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模仿的痕迹,从它们身上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已有车型的影子。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其实,学习和借鉴在世界汽车发展史上一直被普遍采用,汽车造型的继承性不可否认。日本、韩国汽车的成功经验就是学习、借鉴和发展。“拿来”是最简单、便捷的方法,但也最容易“触雷”。我国目前的自主开发能力固然还较弱,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长安、哈飞都在自主开发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开发出的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车型在国际上获得广泛赞誉。学习、借鉴也要以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设计理念为基础,自主开发的含义决不是将别人的成果拿来改一改那么简单。

  谈到如何规避“触雷”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人士认为,在学习借鉴时,首先要掌握这一行业现有的大量技术、设计资料,同时要掌握这些设计、技术资料在法律或知识产权方面的状态。如果是专利产品,你在学习、借鉴时就要注意,不要产生侵权嫌疑。另外,也可以利用相关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模仿外观到底能赚来多少眼球

  从经济学角度讲,模仿名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借名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提升自己产品的形象,达到更好的市场表现。尽管如今关于汽车侵权的纠纷日渐增多,但这股模仿风仍在低价SUV领域不断涌现。北旅即将推出的SRV还在标榜酷似丰田RAV4,而最新消息说,广东宏远汽车也将于近期推出一款酷似铃木的SUV“铃豹”。尽管“铃豹”注意到知识产权问题,模仿的是专利保护期已过的铃木产品,但这种借助已有车型技术与品牌影响力的招儿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记者从经销商那里了解到,去年底双环来宝刚上市时销售不错,也确实有一些消费者看中其外形,最多时一个月销售了60辆。但据经销商介绍,在购买双环来宝SRV的消费者中,真正冲着像CR-V来的消费者并不多。对这类车型大多数消费者更多关注的还是其价格、功能、性能等。当然,如果各方面差别不大,有个漂亮甚至高档名牌车的外形自然更好。(黄晓天)

  专利法相关条款解释: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本田CR-V与双环来宝SRV外观侵权纠纷案回放

  三月下旬以来,一条消息在各媒体上不胫而走,这就是本田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环来宝与本田CR-V的外观侵权纠纷案。

  事情最早可追溯到去年9月。当时,石家庄双环汽车即将推出一款休闲SUV车型———来宝SRV,同时在一些媒体上进行产品介绍和宣传。本田认为其外观与本田CR-V过于相像,于是双方因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本田说:长得太像,误导顾客

  据本田方面新闻发言人朱林杰讲,2003年9月,本田在双环来宝SRV的公开宣传资料上发现,其外观设计与本田CR-V非常相近。公司认为这会误导消费者,希望双环SRV不要上市,“但遗憾的是,我们这种想法未能得到双环公司的理解,双环强行开始了该车型的生产和销售”。

  朱林杰说,双环SRV上市后,从去年10月开始,本田方面陆续接到消费者的咨询电话,问本田CR-V能否用双环SRV的零部件,因为后者的维修成本便宜。本田认为,这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引起了消费者认识上的混乱。“实际上双环SRV没有采用任何本田的技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11月13日,本田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双环汽车及其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双环说: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本田才是最初被告

  据石家庄双环公司副总经理马凯讲,2003年9月,当时双环开发的休闲型SUV———来宝SRV即将推出。本田得知后,以其与本田CR-V相似为由,向双环公司及其经销商发出警告。

  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双环曾向本田公司征求定型设计意见,本田也提出了改进意见。但当双环将修改后的图纸传给本田时,得到的却是本田要求其停止上马双环SRV,销毁所有模具装备,并向本田赔礼道歉的回答。双环方面认为,一个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要以法律为准绳,由法院来判定。而本田方面的做法严重干扰了双环正常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为维护自主创新成果和生产经营权,2003年10月16日,双环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次日将诉讼文书送达本田。

  2003年11月13日,在双环公司立案并在诉讼文书送达本田近一个月时间后,本田公司又以双环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外观侵权诉讼,并请求一亿元人民币的索赔。

  双环认为,本田公司在双环起诉之后,向北京市高院申请立案,是重复立案。双环已就此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北京市高院尚未作出裁定。

  对此,本田中国投资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朱林杰指出,本田起诉双环是以其侵犯CR-V外观专利权为由,而双环的起诉请求是“确定不侵犯专利权”,案由并不相同。所以,本田并不认为是重复起诉。

  目前此案北京石家庄两法院均尚未开庭。(黄晓天)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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