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度将取消,实行累积记分制。
根据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据有关人士分析,这意味着以前实行的驾驶证年审制度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驾驶证的周期性违法扣分审验,具体审验操作方式正在酝酿之中。
刘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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