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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车险改革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0:18  新浪汽车

  以下内容摘自中国保监会2002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所附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

  ……

  第二条 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

  ……

  第十条 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随车因素

  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二)地区因素

  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等。

  (三)随人因素

  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等。(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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