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席晓玲) 5月17日上午8时,四川来京人员邵某成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个持假证驾驶机动车的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13日晚上9点左右,邵某驾驶一辆红色吉利美日牌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丰台区岳各庄桥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了追尾。经民警现场勘查,邵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当场扣留了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5月17日上午8时左右,邵某到丰北队接受处理,没想到刚到队里,就被拘留了。当民警告知他的驾驶证是假的时,邵某极不相信地说:“不可能是假的,我是在驾校学的,证是驾校发的,应该是真的。”办案民警把所有的证据给他看了之后,邵某愣住了。
原来,5月14日,民警陈诚在登记违章事故证件时,发现邵某的驾驶证无论是字体,还是颜色、证章都与公安机关发放的证件不太一样,就上网进行查询,网上并没有他的记录。后陈诚又给四川省巴中市车管所发电函询问邵某的情况,对方回函说没有他的驾驶员档案记录。
据邵某自己说,他于2002年回老家四川省巴中市报名学车,可只学了几天时间,驾校告诉他:“你回北京等着吧,过些日子我们把证件给你寄过去。”就这么一句话,邵某就算毕业了。拿到“本”的邵某很少开车,一直到出事才知道驾驶证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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