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祁琦) 湖南来京务工人员戴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开车撞死几只羊后逃跑,而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2000元的罚款。
2004年5月10日15时左右,在通州区通马公路大鲁店村,一村民赶一群羊由西向东过马路时,戴某驾驶一辆“尼桑”牌水泥罐车由北向南急速驶来。由于车速过快,车辆直接冲入羊群,当场撞死七只羊撞伤多只。肇事后,戴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案后,通州交通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及走访现场村民,办案民警获悉肇事车辆为一辆“尼桑”牌水泥罐车,并根据村民提供的车辆尾号,迅速展开排查,最终确定京G/136××号“尼桑”牌水泥罐车有重大嫌疑。经过网上查询,民警得知此车现正在通州区次渠某工地运输,经与工地负责人联系,民警于当日16时30分将肇事逃逸司机及肇事车辆查获。在审问中,戴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在采访中,戴某承认出事后确实有些害怕被村民纠缠,而且认为撞死几只羊不是什么大事,所以心存侥幸,以为羊的主人不会追究。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据通州交通支队的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论肇事的后果是否严重,肇事逃逸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戴某是新法实施后因交通肇事逃逸被通州交通支队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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