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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杠杆调节矛盾 加价销售是正常的经济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7:18  中国汽车报

  加价销售指4S专卖店在销售某些热门车型时,在厂方规定的价格上再加数千至数万元的加急费。去年以来,这个问题日益引起行业内外的关注,本人也想谈谈看法。

  从今年3月份上海市场的情况看,加价车在当时都很紧俏。而同一种车,又因配置不同、颜色不同而加价额大小不一。可见,加价现象取决于投放与需求之比,价值规律才是导致加价销售的“罪魁祸首”。以广本和帕萨特为例,据上海信息中心公布的资料,2003年全上海7个广本4S店共售车2563辆,平均每店每年仅售366辆,相当于一天一辆,若不出加急费要等半年。如此算来,全上海约有1260位雅阁的求购者等在门外,投放量与需求量之比为2∶3。而同档次的帕萨特2003年售出9001辆,资源充足,故不存在加价。

  不管厂家采取什么营销策略,在产品定价时价值规律仍然是基本原则,即以自己产品的性价比(使用价值)参照同类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不能脱离价值,加急费的数额也不可大于付出该数额后能买一辆性价比更好的车的限度。以飞度为例,售价10万元,收9000元加急费,再多客户不接受,再少加价者不会能赚的不赚,故10.9万元就是市场接受的价格。

  当然,当市场价大于厂方定价时,这块“肉”总是有人来吃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有客观形成的价格双轨制,同一辆桑塔纳计划价17万元,计划外的市场价22万元,其间经过四、五家转手,这就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初端。目前的加价销售中,主要存在着这样几种可能:一是商家以加急费为名收进,给客户开具收据或服务、运费等发票,或者干脆不开发票。二是用某种手段流向店外,即专卖店没有车,店外有加价的车。三是极个别消费者享受到这块空间。但一般轮不到普通消费者,不具有普遍性。

  既然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就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即使不采用特许专卖的形式,由厂家直接卖车,最后到用户手上仍然是市场价。现实中广本加价已不是个案,而具有共性。这说明,它不是怪胎,是商品经济社会孕育出来的自动调节机制,经济学家称其为“看不见的手”。它也不是特定时期的特色,将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社会。

  许多人认为,涨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就要对其指责一番。更多的人认为加价违规,故有“严惩”之说。也有人从营销管理角度,呼吁绝不能加价。笔者却认为,商品经济社会中不付出代价就要获取珍贵东西的想法才是不可取的。

  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生活中的矛盾,让市场经济内在的一些规律发挥作用,是我们国家花了许多代价才走上的一条正确道路。卖车加价与减价同所有商品价格上下浮动一样,都是市场的呼吸,没有起伏就没有生命。但是,我们应该规范它,如明确写入销售合同,开给用户发票,销售企业将其作为正式收入记账、交税等等。(徐宪成)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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