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18日零时起,天津市适当调整柴油价格。具体调整幅度为每升0.25元— 0.26元不等。
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供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4年 5月18日起适当调整柴油价格。根据国家规定,本市自2004年 5月 18日零时起, 0号柴油每升由 3.06元调整为 3.32元,正5号柴油每升由 2.99元调整为3.25元,正10号柴油每升由2.93元调整为3.18元。其它品种的柴油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但此次汽油价格不作调整。市物价局通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完)(记者张琦)(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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