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一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规定有: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醉酒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并处500元以上罚款;高速飙车将受重罚,高速公路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无照驾车可能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机动车年检无需停车泊位证明;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等。
交通阻塞后该如何行车新条例有规定:新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有了快速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牌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行人违反交规将受罚将普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法律规定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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