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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五一过后车险是涨是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17:23  新闻晚报

  中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对与其休戚相关的车险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伤亡赔偿内容的调整、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等。对于普通的车险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无疑还是今后缴纳的保险费是否有变化,保障范围是变大了还是缩小了。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因人而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刘京生主任在上海调研时曾透露,目前统一的全国强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费率正在拟定中,预计将在6月份以后推出。种种迹象表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将极有可能实行浮动费率,即不再像以前那样对第三者责任险实行“一刀切”的收费,而是因人而异,保费可升可降。

  上海是全国率先统一实施《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启用“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城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把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员违章记录、理赔记录等信息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作为机动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确定保费的依据。对于经常违章的车辆,特别是酒后驾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最高可在基准保费的基础上上浮70%;而没有交通违章记录的车辆,费率一般可下浮10%;两年以上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保费有望下浮30%。

  在上海试行一个月的实际情况表明,有近一半的投保人因为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浮动费率享受到了优惠。据上海市保监局统计,截至4月26日,各保险公司通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打出车险保单79559张。其中6.5%保单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高于基准保费,接近半数的保单与基准保费持平,另有超过40%保单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是低于基准保费。

  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今后那些行驶规范、很少违章的车辆在投保时将能不断享受优惠;而违章次数多,有着酒后驾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不良记录”的车辆需要缴纳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将越来越多。

  车损险和人身险相关保费将上涨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能让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到快速处理,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人们常说的可以“私了”。

  这无疑有利于“排堵保畅”,缓解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阻塞,但却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挑战。因为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第一现场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大大降低,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同时,因事故赔偿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而缺乏第三者的监督,这样也会增大道德风险;此外,由于小额赔案在车险赔偿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因此,如果不能把好可以“私了”事故的理赔关,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因为经营风险的增加,各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提价”这一手段。今年初,国内几大产险公司如人保、平安等公司都相继对车险产品作了相应的调整。一种方法是规定了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另一种方法就是提高费率或设置新的费率调整系数。据一位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分析,“五一”过后,各大公司车损险的费率仍有提高的趋势,因为大量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或“私了化”,很可能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大大增加,保险公司只能动用“价格杠杆”。

  除车损险外,与人身伤害相关部分的保费的上升基本也是肯定的。4月30日,中国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发出紧急通知,“五一”以后,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机动车辆险中与人身伤害有关部分(如驾驶人伤害、乘客伤害、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原来的10%。已出单的客户可通过批单的形式到保险公司补缴上浮的部分。目前各公司正在内部研究相应的做法。

  业内人士分析,提费的原因是根据配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必要的营养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并且,人身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目前的10年调整为20年。人身赔偿范围的大幅提高促使保险公司不得不相应地提高保费来应对。(作者:扈华)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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