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
新手驾车只准靠最右边行驶
晨报讯 (首席记者崔红) “新手”驾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马路上派发广告、卖报纸将被课以5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享受同等待遇……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天起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多达127条的新法规在注重人本精神的前提下,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电动自行车享“国民待遇”
条例(草案)给了电动自行车以国民待遇,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牌证。自行车销售部门,可以代理非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自行车牌证。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乘车人行人有了“紧箍圈”
《条例(草案)》在维护行人和乘车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对他们的违规处罚。如乘车人不按照规定上下机动车;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乘车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都将面临罚款。
行人违规也面临着多项处罚,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通行;在机动车道兜售、发送物品;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等也要被处罚。交通阻塞时骑车者在其他车辆之间穿梭;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未满16岁的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也会面临处罚。以上违法者处罚的幅度在5元至20元之间。
●“罚款200元”不再罕见
以前驾驶员只有犯了开车打手机这样的错误,才会面临200元的重罚。但是在新《条例(草案)》中有多达近30条的违法行为面临着200元的处罚,此外一些违法行为甚至面临着2000元的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未携带驾驶人信息管理卡的;雨、雪天驾驶刮水器失灵机动车的;变更车道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下陡坡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在禁止超车的地方超车的;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违反让行规定的;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都要面临200元罚款。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的;遇有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横过车行道不停车让行的;遇有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列队横过车行道时,不停车让行的也将面临200元的处罚。
●出租车随意揽客将罚百元
此外,公共电、汽车不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和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或是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对该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意见。这是本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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