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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的无辜受害人索赔成了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09:31  中国汽车报

  4月18日上午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演的一幕37分钟“生死时速”在人们记忆中还没有挥去的时候,有关谁来为受损的22辆车以及大货车的损失埋单这一话题,却在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案发后,记者几经周折打听到了大货车车主周德路的家里电话,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联系上周德路本人。据周德路的父亲在电话里介绍:“出事后周德路就很少回家。这辆车买了还不到一年,没想到竟会出这种事,损失太大了,30万元对于我们一个农民家庭根本承受不起,我们全家都为这事陷入了苦恼之中。有一次我问他,损失这么大怎么办时,他曾提过一次,‘没事,车上了保险,有保险公司兜底呢。’”

  也许周德路的一句话,给他70多岁的老父亲带来了一丝安慰。但殊不知,由于保险责任适用范围的限制,注定周德路的索赔之路并非坦途。

  保险公司:可赔也可不赔

  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中心穆朝辉认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被盗抢、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除责任。”车损险中也有类似的免责条款。依照该规定,大货车的承保公司,对于所撞的22辆车的损失以及大货车的车损险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但像这样的特殊案例,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做特别处理,在合同限额内给予赔偿,以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则认为,是否赔偿涉及到保险责任的界定。首先看大货车,涉及到两部分损失,一部分为大货车自身的损失,另一部分为造成22辆车的损失。如果大货车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依据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大货车的损失不予赔偿。如果大货车投保了盗抢险,由于各家公司承担的盗抢险责任范围又不同,也会出现赔与不赔两种可能:人保和大地界定为“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及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属保险责任。而其他公司界定为“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方属保险责任。而这个案例却是在抢劫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并不是丢了一段时间后才找回的。也就是说,如果大货车是在人保或大地投保了盗抢险,大货车的损失要给予赔付,如果在其他公司投保,若保险公司掌握严格的话,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再来看22辆车的损失由谁来赔?毕欣认为,关键要看22辆车投保了哪些险种。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肯定赔偿不了,受害人只有向致害人追偿,但由于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受害人的损失恐怕要自己承担了。即使投了车损险,也存在着问题,严格地说受害车主应首先向致害人杨伟追偿,这是民事损害赔偿关系,当致害人无力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向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受害人须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律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从保险公司的解释看,赔与不赔都有理由,但这种说法法律界并不认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许兰亭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撞坏的22辆车属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这个损失应该由这些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这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如果这些车投了这项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对于肇事大货车的保险索赔问题,许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虽然这名司机是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并且又逆行又逃逸,但这是致害人个人责任,只要肇事的大货车投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赔偿。

  “从民事赔偿的层面看,致害人杨伟的情况决定了受损车主们想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介绍说,如果杨伟没死,受损车主们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索赔,现在杨伟死了,想获得赔偿,就要看杨伟是否有财产,杨伟家人是不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如果杨伟有自有财产,车主们可以向其财产的继承人索要赔偿。但在实践中操作比较困难,因为杨伟刚23岁,仍与父母一起生活,这涉及到他有多少自有财产,这些自有财产如何从一大家子的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由谁来分割的问题。

  专家:救助基金制度的缺位对受害人不公

  对于这个案例,保险界与法律界存有很大争议,焦点在于赔还是不赔。如果不赔前提存在的话,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确实不公平。一位车主向记者表示,在封闭式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状态下,谁都不会想到会与逆行车辆相撞,无论22辆车是否上了车损险,保险公司都应向受害人赔偿。

  由此留下了一个悬念,保险公司不赔,致害人更是不可能赔偿,那么由谁来埋单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在确实造成了第三者伤害,但又属保险公司的免赔责任情况下,就应该启动救助基金向受害人赔偿。但由于以前救助基金制度的缺位,对于受害人极其不公。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对于我国车险业无疑起到了一个巨大推进作用,以后再有像大货车逆行的类似案例,就会有人埋单了。”

  郝演苏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适应特殊需要而建立的一种保险机制。其宗旨是弥补传统保险制度的不足,针对在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扩大保险业的覆盖面。其服务领域,简而言之,就是传统保险制度覆盖不到的业务范围。由于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限制,一部分人、事故以及事故的某些方面得不到完全的保险或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而这些应属于救助基金的领域。(张彦武)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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