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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超载70%被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09: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昨日,本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一辆违法超载近70%的大客车被高速公路交警挡获。省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顶风违法者实施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高速公路上产生的第一张巨额罚单。

  清点人数:交警大吃一惊

  6日上午,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内宜大队宜宾中队民警陈柯、邓军如往常一样在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南站入口处设卡,检查、登记过往的每辆客车。11时,一辆车牌号为川A43693的长城牌大客车驶向入口。邓军打手势让其靠边停车,接受登记、检查。该大客车核载30人,隶属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驾驶员名叫陈缅波。

  邓军走上车清点乘客人数,不由大吃一惊!只见车内站满了乘客,有的座位上挤坐着几个人。点了一遍:51人,超载21人。邓军不敢相信:“敢超载?还敢超这么多!”再数一遍,的确是51人。邓军一算:超载近70%!

  司机承认:

  超载就是想赚钱

  见客车被交警拦下,几名乘客跑到邓军面前七嘴八舌地说开了:“在火车站,他(指司机)看到人就上。”“我们跟他讲了几遍,说超员上高速太危险,可他就是不听!”“他简直想钱想疯了!”

  接受交警讯问时,陈缅波承认,之所以装这么多乘客,就是为了赚钱。做完笔录后,为了不耽误旅客的时间,陈柯责令陈缅波叫来另一辆大客车,将超载的21名旅客转运之后,陈柯将一纸措辞严厉的“抄告单”交给陈缅波说:“你先负责把乘客安全送到成都,明天你和你公司的负责人一起来接受处理。”

  昨日下午6时,记者从陈柯处得知,陈缅波和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尚未前去接受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来,我们将不排除直接强制传唤。如此超载,罕见。想赖过去?没门。”

  顶格处罚:

  罚款两千没商量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怎么处理陈缅波及其所属公司,陈柯等人一时还不能确定,“我们大队领导正向支队请示。”

  昨日下午,我们电话采访了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亮。郭亮说:“怎么处罚?没二话,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据悉,陈缅波将被处罚款2000元,其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将受连带处罚。“至于罚款之后再怎么处理驾驶员,由于实施细则没出台,他又是全省第一个,我们还要慎重研究。”

  -相关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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