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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五六年之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一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8:33  新京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安全法》)将在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前,我国处理交通安全问题沿用的都是国务院1988年通过的交通管理条例。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设施变化,机动车增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原来的条例已跟不上现实情况。去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定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驾照审验期可延长

  《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安全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安全法》,在一年内无累记积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新手未被禁止上高速路

  对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交通法规定不得超过120公里。另外,对于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法律没有规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新《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遮挡车牌可罚二百元《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

  《安全法》在附则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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