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道路交通法5月1日生效 非执行军务军车无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9:33  新闻晨报

  新交法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有优先通行权

  晨报讯 将于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军车排除在“特权车”范围之外,为适应新的国家法规,武警上海总队近日已开始内部督查。

  据武警上海总队透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中,实质性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也通过媒体特别解释称,军车除了在执行军事任务外,一般情况下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以,从5月1日起,根据国家法律,军车在日常通行中已经不再具备特权。作者:首席记者罗剑华 通讯员时贞坤 闫志嵘 喻松

(编辑:)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