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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引发糊涂账 我的损失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7:06  北京晚报

  童先生恐怕连做梦都没有想到,刚刚咬牙跺脚掏一笔辛苦钱买了一辆还说得过去的车,在他屁股还没坐热乎的时候就不翼而飞了。而最让他感到困惑的是,直到目前为止,一肚子委屈的他还掰着手指头绕来绕去算不清楚,究竟谁能够替作为车主受伤最深的他来承担这笔意外的损失。

  童先生的这辆车全款大约24万元,因其是一位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工资,所以为稳妥起见,童先生做的是分期付款。在交清了首付款大约9万元及其他购车费用并购买了全险之后,童先生高高兴兴地把新车开回了家。他的家就在地铁站旁边,因为小区里没有长期停车位,于是童先生专门为他的宝贝车租下了地铁站旁公共停车场的一个固定车位,月租金150元。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又有专人看守,这下,总可以高枕无忧了。可是万万没有料到的是,童先生只踏实了不到俩星期,一天早上一觉醒来想开车去上班,却发现车丢了。

  可以想象,这时候的童先生是多么的欲哭无泪啊。别着急,咱不是买保险了吗!一问保险公司才知道,按盗抢险的赔付制度,车丢失后保险公司只赔付净车款的80%。因为童先生是贷款购车,所以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赔给其贷款的银行,说白了就是没童先生什么事了。这下童先生可真有点“抓狂”了。要知道,如果当时全款购车,按24万元车款计算,那么保险公司赔付了车价的80%,还剩下的20%就算自己承担也只有不到5万元。而现在就因为他是贷款购车,个人所要承担的损失就是首付款9万多元。再加上购置税等其他购车费用和买保险,当时他可是掏了足有11万才把车开回家的啊。这11万元搁谁身上也不是个小数目,保险公司都不管,又有谁能来替他扛呢?

  就在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身边人提醒他,可以找停车场索赔啊。可能是耳闻目睹在这方面扯皮的事儿太多,童先生还没张口自己心就先虚了,赶紧回家查找资料并到处咨询,为向停车场追究责任找个理论依据。但从目前事情进行的情况来看,一场官司是难以避免的了。

  就在这边剪不断理还乱的时候,银行那边又传来了一个对童先生而言似“晴天霹雳”的消息: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需要一段时间,不能马上对银行进行赔付,而这辆车的月还款则一天也不能耽误,所以童先生还须为这辆已经消失不见的车继续支付3个月的月还款又是1万多元。如果说前面的损失由于早有明文规定只能让车主自认倒霉,那么让已经蒙受损失的车主继续为丢失的车掏钱,可真让童先生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了。他说已经专门去有关部门问过了,这笔钱他还必须要掏。接着人家还特耐心地给他举了个例子:如果他这车已经开了一年了,同样已经支付了一年的还款之后车丢了,赔付的结果还和现在一样没他什么事。也就等于说,车主还款的时间越长蒙受的损失越大。言外之意,现在只让你交3个月已经算是走运了。

  童先生越想越觉得窝囊,这不就等于说车丢得越晚车主就越不划算吗,这叫什么逻辑?现在,童先生正在抖擞精神准备上法庭“鏖战”,争取把自己所受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他也专门跟本刊联系,把他遇上的这笔糊涂账给大家过过目,希望以此来提醒更多的消费者:贷款购车表面上看是把车主自身所要面临的风险减到了最少,可实际上一旦有类似丢车这样的事情发生,车主的利益却是最没有保障的。因为不论是保险还是贷款或其他众多领域,都有很多的“霸王”政策使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弱势。作为这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在掏钱之前可一定得仔仔细细地想清楚算明白。(郑小庆)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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