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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摩托车限行方案公布 提前报废最低补12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10: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摩托车限行方案正式公布,补偿奖励方案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提前报废最低补偿1260元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正式的摩托车限行方案,备受摩托车主关心的提前报废补偿和奖励方案同时出台。

  政府导向尽早报废摩托车

  自明年1月1日起,未到使用年限而提前报废的摩托车最低可获折旧补偿1260元,处于延长使用期内而提前报废的摩托车每提前一个月奖励35元,未到使用年限自愿迁出市区的摩托车一次性给予奖励800元。同时,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和已达到使用年限但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车主当年已交纳的车船税、养路费、“八桥一隧”路桥年票费,政府将按当年提前的月数予以补偿。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表示,补偿和奖励方案最大考虑了摩托车主的利益,体现了政府对限摩的导向性,虽然政府因此要付出最高的成本,但可以在利益上促使车主尽早报废摩托车,尽快推进广州建设适宜创业和适宜生活的城市环境。“多花一点钱,为市民换来更好的环境,值得!”崔仁泉说。

  补偿时间明年元旦开始

  首先是实施补偿或奖励的日期。据介绍,广州市政府预设了三个方案:2005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但最终选择了补偿最早、成本最高的2005年1月1日。对此,崔仁泉解释说,2005年大概有10万辆摩托车到报废期,如果补偿或奖励开始的时间定在2006年或更后,就意味着这10万车主没有选择的机会,而补偿开始的时间越早,摩托车主的选择机会就越多。

  其次是对未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的折旧处理。广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刘嘉仁表示,固定设备的折旧方式有加速折旧和平均折旧两种,最终政府选择的是更有利于车主的平均折旧方式。刘嘉仁举例说,假如一辆摩托车的购入价格为15000元,按10年报废标准计算每年的折旧为1500元,如果提前一年报废,车主即可得到补偿金1500元;提前一年半报废,则可得补偿金2250元。按此方式计算折旧补偿,要比加速折旧的补偿更多,对车主更有利。

  同时,为了防止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补偿比对已到使用年限延期使用的奖励更少的情况出现,补偿方案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如扣除折旧后的车价补偿低于1260元,按照126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于政府因此需要付出的补偿金额,崔仁泉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估算,政府既然做出了承诺,在资金上就一定会有保证。

  图片:摩托车限行方案备受关注。

  补偿和奖励方案

  -鼓励提前报废摩托车,对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补偿或奖励。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按扣除折旧后的车价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格(以车管部门存底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间平均折旧的差额。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经检验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在延期使用期限内提前报废给予车主奖励,按每提前1个月报废奖励35元的标准计算,即提前3年整报废奖励1260元,提前2年整报废奖励840元,提前1年整报废奖励420元。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如扣除折旧后的车价补偿低于1260元,按照126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已享受车价折旧补偿者不再给予奖励。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和已达到使用年限但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当年车主已交纳的车船税、养路费、“八桥一隧”路桥年票费按当年提前的月数予以补偿。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市区的,每辆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这里所指摩托车使用年限按《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执行,补偿奖励对象是市区摩托车。

  -这里所指市区暂不含未实行限制摩托车行驶的番禺区、花都区管辖的地区。

  -补偿奖励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因限摩失业可优先再就业“零就业”家庭30天内一人就业,自主创业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对于因限摩而造成的从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的,政府将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失业人员不仅可领取失业保险,还可优先实现再就业。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表示,因限摩而失业的主要人群是从事摩托车经营、维修等行业的人员。一方面,政府将对他们给予再就业扶持,另外,也需要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就业方向。

  广州市劳动局党委副书记董克义解释说,因限摩而失业的人员,如自主创业政府可给予工商、税务等税费减免的优惠,如果因限摩而造成“零就业”家庭的,在区街登记后,只要有就业意向,可保证在30天内至少使一人实现就业。

  对于依靠摩托车搭客的人员是否会得到补偿?崔仁泉表示,摩托车非法营运本身就是违法现象,是政府管理中应该纠正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失业”一说,政府不会就此作出补偿或奖励。对于外地的摩托车,广州市政府同样不会作出补偿或奖励。

  再就业扶持政策

  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将对部分摩托车经营、维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造成一定影响,如因此造成失业的,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以下社会保障和相应的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已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政策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凭《失业证》到本市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优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本人愿意参加转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训练中心申请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失业后重新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女性35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享受政府给予1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资助。

  限行时间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接送小孩不影响上班下班不冲突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醒虾表示,最终的限行方案是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

  民意调查确定禁行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曾委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3012个摩托车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的摩托车使用集中在上下班时间,其中7∶30-9∶00使用的占66.4%,16∶30-20∶00使用的占64.1%,有72%的摩托车主,其工作地与居住地的距离在5公里以上。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禁行时间由原来的16∶30-20∶00调整为16∶30-20∶30。

  不少市民担心,禁摩后会不会影响接送小孩和自己上下班?梁醒虾表示,根据有关道路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摩托车不允许搭载12岁以下的小孩。而在早上9时前和下午4∶30后的非限摩时间段,与上学放学、上下班时间不冲突,摩托车可以搭载12岁以上小孩。

  梁醒虾还指出,残疾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在限制之列。

  番禺花都区域暂不限行

  对番禺、花都、白云部分区域暂未列入限摩范围,梁醒虾解释说,目前,番禺、花都和白云的部分区域还属农村,公共交通尚不完善,限摩可能会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此外,大学城的道路建成之后,也将根据交通情况,充分考虑大学城内4500名村民的出行,制定相应的限摩措施。  

  1、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2、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

  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

  摩托车限行方案

实施时间   限行时间  增加禁行路段
从2004年5月1日起                            每天9∶00—16∶30,20∶30—次日5∶00        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从2006年1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 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从2007年1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 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1、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2、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

  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

(记者 闫修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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