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婷) 昨天,在本市抢劫奔驰等高档轿车并杀害司机的李小平等三人,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中,第一被告人李小平犯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销售赃物等罪。
41岁的李小平因犯流氓、敲诈勒索、盗窃、销赃罪,曾两进两出监狱。1992年被释放后,结识王青海和程龙。三人于2001年至2003年间,在本市朝阳区四海凯悦海鲜世界停车场、顺仙酒楼停车场、城外诚家居文化广场西侧停车场、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成教学术交流中心门外、丰台区莲香园小区内,分别劫持五辆奔驰轿车和一辆奥迪轿车,共计价值590余万元。3人在将所劫车辆开往黑龙江省大庆市途中,程龙按事先分工,采用电线勒颈的方法,分别将6名司机杀害。抢劫后,3人以每辆奔驰车40万元左右的价格销赃。2003年5月27日晚,李小平作案时被民警现场擒获。民警从李小平暂住地搜查到左轮手枪一支、黑色小口径手枪一支、子弹81发、匕首4把、手铐2副、车牌一副、“鹿眠宁”麻醉剂两支。2003年6月,王青海、程龙在吉林省双辽市境内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庭审时,第一被告人李小平首先被带进法庭。从门口走到法庭中间这20多米距离间,李小平的双眼一直在旁听席搜寻,他是在找人。但由于距离太短,他很快站定在规定的位置上,背对旁听席。在李小平转身的一刹那,他脸上流露出失望的表情。庭审结束退出时,李小平眼神定格在一个角落里,一个含着泪的年轻女性举着一件两三岁小孩的T恤,小声地说:“孩子在外面,孩子在外面。”李小平向年轻女性两手抱拳回应,随后被法警带走。据悉,该女性是李小平的妻子,而李小平已向法院提出要见亲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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