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琰) 市发改委昨天宣布,5月1日开始,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新标准,计时单位将由原来的1个小时改为30分钟,这样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一半。
新收费标准执行后,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违规收费行为。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
白天(7:00-21:00)
四环内
小型车每30分钟1元、大型车每30分钟2元
四环外
小型车每30分钟0.5元、大型车每30分钟1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5元
夜间(21:00-次日7:00)
上述地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
大型公建配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5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1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元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以30分钟为一时段,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远郊区县旅游景点
小型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
露天停车场长期包租
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不高于150元、大型车每月不高于210元
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不高于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高于2300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长期包租
居住小区 市场调节价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市场调节价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