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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告奥拓苯超标案一审败诉 法庭无标准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 09: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邓婷) 由于无法举出有力证据,昨天,李发君状告奥拓车苯超标一案在丰台法院败诉。宣判后,李发君神色黯然,但他表示一定上诉。

  上午,李发君和他年迈的父亲以及律师早早来到法院,尽管他们是事件主角,但在旁听席就坐的记者没有一人上前采访他们。大家都在耐心地等待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车内空气污染案件的最后谜底。

  10时30分,审理该案的法官邢丽华走进审判庭,全场变得肃静起来。记者注意到,随着法官宣读判决结果越接近尾声,李发君的表情显得越凝重。当邢丽华在判决书中强调“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时,在场的人都知道了官司的结局———李发君必败。败就败在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妻子的死是奥拓车苯超标引起的。

  判决书指出,李发君的妻子朱继荣死于再生障碍性贫血,但没有证据来确定她的死因是由苯中毒造成的。据医学文献介绍,这种病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免疫因素、遗传因素等。而病历中并没有死因是苯中毒所致的记载。“根据现有的医学水平,无法断定李发君妻子的死一定是由苯中毒造成的。”李太太当年的主治大夫曾对前来了解案情的邢丽华法官说。

  判决实际上没有排除朱继荣死于奥拓苯超标的可能,但只是由于证据不足才驳回了李发君的诉讼请求。李发君表示上诉也是坚信妻子一定是死于奥拓车苯超标的事实。“我爱人生前身体健康,开了两个月的新车就死了,一年后检测车内苯含量依然超标。”李发君对记者说,这怎么能不让人生疑呢。

  另悉,鉴于审理中发现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无标准可依照,判决当天,丰台法院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使车辆所有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时有标准可依据。

  -新闻背景

  2002年8月5日,李发君为妻子朱继荣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朱继荣每天开此车上下班。9月30日,朱继荣发现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10月10日,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急性发作。2003年3月25日,朱继荣病逝。当李发君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后,把奥拓车送检。据李发君说,检测结果证明,用了一年的奥拓车内苯含量仍然超标。随后,李发君把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也一同列为被告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近40万元损失。其中,朱继荣医疗费27.9万元,要求双倍返还车款9.9万元。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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