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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险6个新品4月1日上市 首付款不得低于3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0:1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曾业辉4月1日北京报道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由中保财险、太保财险、天安保险、永安财险等4家公司报备的6个新开发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车贷险)产品,已获得保监会批准,今天开始正式推向市场,以取代原有的车贷险产品。

  为规范车贷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04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必须于3月31日前停止使用,同时推出获得批准的新车贷险产品。

  由于存在赔付黑洞、风险控制漏洞及个人信用制度缺失等原因,自去年3、4月份以来,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纷纷淡出车贷险市场,随后虽几经反复,但车贷险市场业务一直处于失控状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03年各保险公司停办车贷险的根本原因是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再加上条款责任范围过度扩展,导致经营车贷险业务风险的失控。这次除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设计条款责任外,为防范经营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管理。

  据了解,对新的车贷险产品设计,保监会着重强调了金融风险管理。新车贷险产品具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明确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向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取得有效的抵(质)押为前提,保险公司只保障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不足以弥补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

  二是实行不低于10%的免赔率。

  三是车贷险期限规定不超过3年。

  四是明确车贷险首付比例,车辆首付款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必须是贷款车辆的最终使用人,以此来严格控制承保车辆条件,防范贷款人故意不还贷款、恶意骗取贷款、高贷低买、一车多贷等金融诈骗行为。

  五是新产品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例如,新车贷险产品基本都增加了对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障。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产品还规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向银行或汽车贷款机构全额赔付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贷款购车人追偿。

  六是保险费率个性化和差异化。部分公司设定了多个保险费调整系数,加大不同风险水平客户之间的保费差距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银行、保险公司、车商、中介机构等各个环节,都应加强信贷个人资信评估和风险审查评估;加强汽车消费信贷催欠和追偿管理机制建设。此外,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险公司将加大处罚力度。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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