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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调解替代法律诉讼 中日摩托真能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8:41  经济日报

  昔日对簿公堂咄咄逼人,如今以商业调解替代法律诉讼。围绕摩托车知识产权纠纷,中日双方在共同谋求一条低成本的解决途径——

  2004年3月19日,北京饭店,中国汽车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蒋雷、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主席黄河,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铃木孝男副会长三方握手,一项标志着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尘埃落定,《委托协议书》签字生效。此举意味着今后涉及摩托车知识产权问题,中日产业界之间将以调解方式替代法律诉讼,力图低成本协商解决。

  一大批时刻准备打官司的中国摩托车厂商松了一口气。1990年到1996年我国摩托车年产量平均以46.7%的速度增长。不到两年的时间,我国摩托车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辆,并于1993年摩托车产量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然而,正是这经不起追问的高增长,导致了产能急速提升后的中国摩托车业,飘摇在大而不强的阴影下。

  日系维权“长袖善舞”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中国每年生产的大约1100万辆摩托车中,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方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各国。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先后开展了几十次大规模“打假”行动。重庆上点规模的摩托车企业,几乎都曾接到过日本四大摩托巨头发出的“警告函”。面对来势汹汹的合谋“围剿”,企业在惶恐之中却未见得失势。中汽协的领导曾反驳说:“说中国八成产品侵权,拿出证据来!”某企业一位副总也表示,仿造并不一定表示侵权,主要看日本摩托车在中国是否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

  据日本特许厅统计,中国被列为日本产品仿冒品最大的制造地和流通地,日方提出的侵权清单中80%的内容属于“外观相似”。而对外观相似的判断,由于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两国法律标准仍有分歧。2002年4月,中日在天津摩托车中心召开了关于近似外观设计的研究会,但知情人士透露,中国的官方知识产权机构并未参加。

  也许是因为民间“打假”行动遭遇冷场,日本摩托车企业抱团“上访“。2002年2月26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会见了日本自动车工业会代表团。同年3月8日,两国展开副部级谈判。业内人士评述,如果说日本摩托车访华团此行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与中汽协签署了《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备忘录。该项目包括三次“类似外观设计研究会”;两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两次“中方知识产权有关人员访日交流会”,直至日前《委托协议书》的签署,为该项目画上句号。只是形式上的完备,对解决本质分歧能产生多大效用,在双方退让的磨合中,还是一个未知数。

  对合作备忘录的理解,有人认为,只是给双方沟通提供了一种渠道,在解决纠纷时不具备唯一性,根据经验判断,日方如果发现侵权,肯定不会先找行业协会,而是直接起诉。备忘录签订同年7月24日,本田仍以商标侵权为由对重庆力帆提出正式起诉,一年后开审之际,本田更将索赔金额由2200万追加到2500万。2002年9月,历时15个月的雅马哈诉天津港田摩托车侵权一案,也以雅马哈胜诉告终。2003年5月30日,几经波折的本田状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案二审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本田获胜。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这个合作项目的大背景下,日本产业界手中的“大棒”依然挥舞得很坚决。

  积极应对痛定思痛

  日方“秋后算帐”不仅激怒了企业,也让国内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很恼火。谈及日本摩托车企业专程来华打假的真实目的,中汽协副秘书长杜芳慈表示,有可能是为日本扩大在入世后的中国摩托车市场扫清道路。日本自动车协会摩托车特别委员会委员长山下隆一先生称,目前全世界的摩托车需求量已超过2500万辆接近3000万辆。其中,日本企业或与日合资的厂家,以及中国厂家的产品占了大约八成。事实上,国内摩托车企业利用价格优势对日系厂商的替代性已凸显。曾有数据表明,日本摩托车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只有10%左右。而中国摩托企业也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虽然国内摩托车行业大而不强的发展势头缺少健康的发展预期,2001年更是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但日系制造商在失势后力图挽回颓势,还是选择了主动进攻的申讨。从1995年以来,关于摩托车行业知识产权的纠纷逐年增加。天津摩托车技术研究所名誉所长白景升认为,在我国摩托车生产企业扩张产能的同时,全行业用于摩托车新品开发的投入不足销售额的1%,测绘仿制甚至市场采购零部件拼装整车成了新车型开发的主要手段。这就意味着,如果日系企业执意翻旧帐,恐怕国内很少有企业能独善其身。

  事态发展到今日,制定诉讼外的纠纷处理制度,在远离了对簿公堂的咄咄相逼后,这种商业调解机制对问题实质意义的解决是否更有帮助还无从断定。日本驻华大使馆特命全权公使原田亲仁认为,“这是其它产品领域也有可能运用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如此看来,日方维权的决心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是试图找到一个更节约成本的途径。

  国内摩托车行业已在惨淡的现实前,开始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据悉,发改委已认定,凡经有关部门审定有侵权行为的摩托车撤消其产品公告,并对申请上报的摩托车新产品实行产品公示制度,公示期半年。截止目前为止,上公告的车型总数为12126种,与目录产品数量相比大约减少了30%以上。在发改委提出实施生产准入制的一年中,全行业摩托车新品总数为395种,相当于过去一年新增产品总数的6%—7%。2003年新品中尚未发现涉嫌侵权的案件。2003年8月1日,被业界称为“歃血联盟”的《中国摩托车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有国内30多家企业参与签署,这份协议被业内认作为一个痛定思痛的结果。现在国内摩托车业更多考虑的并非是如何对过去免责,而是在透析了国际市场通行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后,如何利用现有的市场优势,净化产业环境,这对于一个脆弱的产业跨越表面风光,由大做强至关重要的。(文/本报记者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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