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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四家保险公司6个新车贷险产品下月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15: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近日透露,截至目前,已经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了6个新开发的车贷险产品,并获得了批准。这些保险产品将于4月1日正式推向市场,满足社会公众对车贷险的需求。

  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家汽车产业、保险业、银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2004年1月,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必须于3月31日前停止使用。

  这名负责人还透露,新车贷险产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合理平衡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和投保人(贷款购车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了以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客观上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加强对风险的审查。例如,新车贷险产品中明确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向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取得有效的抵(质)押为前提;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行使抵(质)押权后不足以弥补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这样实际上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人资信调查的责任。

  二是实行不低于10%的免赔率。

  三是车贷险期限规定不超过3年。

  四是明确车贷险首付比例,严格控制承保车辆条件,防范贷款人故意不还贷款、恶意骗取贷款、高贷低买、一车多贷等金融诈骗行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新车贷险产品要求贷款车辆首付款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必须是贷款车辆的最终使用人等。

  五是新车贷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例如,新车贷险产品基本都增加了对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障。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产品还规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向银行或汽车贷款机构全额赔付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贷款购车人追偿,减少借款人的经济负担,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六是新车贷险产品费率体系更加精细、科学、合理。部分公司设定多个保险费调整系数,加大了不同风险水平客户之间的保费差距,体现了风险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对投保人更为公平。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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