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汽车金融服务方式中,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租赁公司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机遇大风险也大。
形式灵活优势明显
目前,汽车金融服务方式有以下几种:由保险公司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以此从银行获得购买汽车的贷款;由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向购车者提供分期付款,购车者必须购买这个汽车集团的汽车产品;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从类似由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牵头成立的“上海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协会”那样的汽车信贷联盟获得支持。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0月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依据此办法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可以为购车者提供资金帮助。
据甘肃省金融租赁学会秘书长葛凌青介绍,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金融租赁公司首先根据客户需要筹集资金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出租给客户,客户使用设备时要向金融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租期结束,客户对所租用设备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以双方商定价格买下来。
据葛凌青介绍,1981年7月我国成立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80年代中后期中国金融租赁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3年,已完成重组改制和增资扩股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本金,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9家,其业务范围涉及民航、汽车、轻纺、烟草、石化、电力、邮电通信和移动通信业等领域。
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李社平介绍,汽车金融服务只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一个业务种类。在实际操作时,客户首先要有汽车消费的需求,并且可以先指定自己要什么样的汽车(包括车型、生产厂家、性能等),然后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需求信息,金融租赁公司据此信息筹资购买客户指定的汽车,然后把车租给客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客户按合同约定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客户可以与金融租赁公司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把车买下,或者把车还给金融租赁公司。此外,一些本来有车的客户为了得到急需的资金,可以先把自己的汽车卖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来使用,称为“回租”。
葛凌青说,金融租赁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和汽车出租公司的业务不同,客户在金融租赁公司租的车可以自己事先指定,金融租赁公司据此筹资购买,且租期较长,最后客户还可以选择把车买下来;而在汽车出租公司租车一般时间较短,用完后要尽快归还,汽车出租公司也极少会为某一客户的特定需求而立即筹资买车。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对消费者来说,绝不仅仅是多了一种选择,它有不同于其它种类汽车金融服务的特点:
首先,消费者从金融租赁公司得到的是汽车而非资金,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消费者的租金交纳方式(包括多长时间交纳一次、每次交多少等)都可以与金融租赁公司灵活商定,而给银行还款灵活性就相对小一些。
其次,金融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和筹资方法更多,更有利于帮助客户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最后,消费者从金融租赁公司租来的车,租期到后可以选择把车买下来,也可以选择把车还给金融租赁公司,而从银行贷款购车,就没有如此多的选择。
李社平认为,面对汽车研制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和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更划算,因为在汽车消费市场上,有人总喜欢把自己定位在汽车消费的最高端,他们可以不断地尝试新车。但是,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还只是面向租赁汽车量较大的法人客户或机构,很少面对个人,但这也是其市场潜力所在,需要不断开拓。
四大机遇无限商机
根据2003年10月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我国将批准设立专门为中国境内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汽车金融公司,业内人士预计,3至5年后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
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卫健认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参与汽车金融市场竞争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机遇: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限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赢利业务只能是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与贷款担保、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汽车贷款及营运设备贷款。然而,目前国外汽车金融公司赢利最为丰厚的是汽车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正好可以弥补这一市场空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限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这决定它们只能在某个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设立一个总部,其在全国其它地方的业务只能依靠授权汽车经销商网络来进行,而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在市场的开拓管理上更有优势。
——在汽车金融公司成为我国汽车金融市场重要力量之前的3至5年里,汽车金融服务的需求正值旺盛之际,金融租赁公司仍有很大商机。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将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于法人或机构等大客户,这与银行为了分散风险将车贷服务主体定位于个体客户正好错开。
葛凌青认为,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自身还有很多优势,目前大客户的市场还没完全开拓出来,而对小客户汽车金融服务几乎还没有;过去单位习惯于把车买来当作固定资产,重视所有权,考核制度上也是把固定资产作为信誉度、总体实力等的衡量标准,不太注重实际效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现金流量,金融租赁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正好适应这种变化的需求;在租金支付等方面,金融租赁公司有较高的灵活性。在目前面临诸多有利因素的前提下,金融租赁公司应该把握住机会,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尽快扩大客户群体,提高市场占有率。
信用欠佳风险很大
据李社平介绍,目前有很多因素都会给金融租赁公司介入汽车金融市场造成风险,包括:社会整体信用状况欠佳;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系统缺失;履约保险本身不完善;二手市场培育不充分,造成金融租赁公司收回的汽车无法迅速变现等。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卫健建议,金融租赁公司介入汽车金融市场应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风险:
首先要选择有效的担保。卫健认为,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而汽车是动产,放款后的跟踪管理无法落实,近几年汽车降价幅度较大,再加上折损快,因此汽车不宜作抵押物。所以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履约保险、房地产抵押担保、有价证券质押担保和第三方保证等方式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应要求客户出钱购买还租的履约保险,保险的受益人应为租赁公司,手续的办理应由租赁公司代收、代缴,保险金额应为租赁本金概算额的70%以上。金融租赁公司还应和汽车使用方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租赁本金总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有了以上担保方式,如果发生客户不执行合同约定,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风险,可以由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以及履约保险来共同承担风险。
其次要积极寻求与信用中介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汽车制造厂商以及二手汽车市场的合作。目前上海地区已率先建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储备有大量的个人信用资料,个人可以向这个系统付费获得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客户的信用记录应该作为是否向其提供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此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但可以帮助控制风险,还可以配合汽车金融公司设计并提供一系列附加增值服务,从而扩大双方的利润空间。另外,通过与厂商的合作可以得到其对汽车产品的维修、保养等附加服务。而与二手汽车市场合作,当客户无法履行付租义务时,租赁公司收回汽车后可以尽快变现,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自身也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人员素质的提高能保证公司内部有好的风险管理,如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特点,可以根据客户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租金的合理设计,可以尽量避免客户以车抵债的风险。
此外,李社平认为,尽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车辆出现意外时,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法律部门在违约催讨、拖车、诉讼、车辆变卖等方面协调配合解决问题;大力培育二手汽车市场,以使金融租赁公司收回的车能够迅速变现。这些都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汽车金融服务时规避风险。(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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