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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四环撞车肇事案宣判 肇事司机被判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17:41  

  本报讯 许多人可能还对今年春节前,南四环路上发生的一起惨烈的交通肇事案记忆犹新,那次交通事故中,9车连撞导致6死亡。今天上午9时30分,丰台区法院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全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全宝驾驶着“红岩”牌重型平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丰台区南四环主路大红门桥东137号灯杆西侧时,因超速行使并违章超车,与在其前方行使的由杨某驾驶的“宝来”牌小客车尾部相撞后,冲过主路中心隔离带横在由东向西的逆行车道内。此时,袁宏伟驾驶的“切诺基”牌小客车(内乘阎会民)、李振凯驾驶的“富康”牌小客车(内乘方晓)、谢国峰驾驶的“松花江”牌微型普通客车(内乘李帅、潘文秀)、杨雷驾驶的“捷达”牌小客车、张久利驾驶的“松花江”牌微型普通客车、郭立民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平板车、万跃国驾驶的“东风”专项作业车由东向西驶来,致使9车相撞,造成被害人李振凯、方晓、谢国峰、李帅、潘文秀5人当场死亡,被害人袁宏伟、阎会民受伤,阎会民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全宝弃车逃逸,后来经朋友规劝、陪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投案。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全宝有期徒刑10年,附带民事赔偿另行解决。

  “我无法面对受害者,我对不起受害者,请求法院判决。”前不久丰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王全宝曾哽咽着这样说。面对审判长,肇事人王全宝再也不想回忆那如噩梦的一天。李馨 杨国平 向国慧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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