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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草案即将发布:有利于汽车生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0:13  北京现代商报

  据有关渠道提供的信息,汽车消费者千呼万唤的汽车产品“三包”法规已经进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草案中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并明确如果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可以退货。同时草案要求生产者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草案对经销商和修理者也作出了相关约定,比如要求修理者应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修记录,并用书面表达形式交消费者,还要建立维修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汽车的维修记录。

  不过各方对三包草案存在相当大分歧,有专家认为内中条款“偏向”厂商,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

  汽车三包主要条款

  第一,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

  第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

  第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第五,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第六,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免责规定

  “三包”也规定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范围。

  (一)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自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丧失本规定的“三包”权利。

  (二)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整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发生故障后,未征得销售者或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致使损坏扩大的损失。

  三包草案有利汽车生产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的“三包”由于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还是有利的,如没有规定“不能判明的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折旧按每行驶1000公里扣1%的车价计算;退货、换车标准也比国外宽松很多。因此很可能几年后,再出台一个新的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规定。

  进口车用户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此外进口车质量纠纷依然是难点。许多进口车的设计不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和驾驶习惯、不适应中国的路况、不能用国产的油料,以致由此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面对消费者的质量质疑,一些国外汽车公司还会以驾驶操作不当、中国路况差、油质不达标等理由搪塞敷衍、开脱责任,但三包草案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将致使一些消费者维权艰难。(商报实习记者邓小刚)

  商报链接

  质检部门公布汽车投诉四大焦点

  没有三包法规消费者受气没处说

  商报讯(记者李卉)据北京市质监局12365热线数据统计,在关于汽车及配件的投诉中,有关轿车和客车的投诉380余件,占总量的55%。其中国产车占了90%,且绝大部分是私家车。

  (一)故障新车难退换

  消费者刚刚购买的新车,就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有些产品质量问题比较明显,但在解决问题时却难以满足申诉人要求,而绝大多数解决方式是修理。

  消费者积攒几万、十几万元购买新车,尚未正常使用就出现各种质量问题,一般的消费心理都是要求更换或退车,即使接受修理也要提出一定补偿,但绝非几百元就能够答应,而销售商绝不愿意将挣到的利润拿出来,往往拉出厂家做挡箭牌。汽车在我国属于登记备案产品,不管何种原因,退回的车只能流向旧车市场。因此,无论是退车还是换车,厂家都要损失万元甚至几万元,所以,即使是新车只要上了牌照,对用户的服务只是包修理,没有“包退、包换”一说。

  (二)汽配真假难分辨

  目前配件市场比较混乱,一个金杯面包车的离合器,不同的汽修厂家的价格高则400多元,低则100多元。而配件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既有原装厂装车配件,也有国内合资厂产品以及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产品。这些产品看起来差不多,价格差距很大,质量更是参差不齐,普通消费者很难看出其中奥秘。

  关于汽车配件的投诉有194件,占投诉总量的28%。反映问题较多的配件有轮胎、玻璃、电瓶、气门、点火线圈、空调系统等,投诉原因多是怀疑购买的配件是假冒产品或是才使用几天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三)修车挨宰难回避

  汽车维修中不讲诚信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是无证经营、技术低劣、维修中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弄虚作假、宰客等不道德经营行为。

  虽然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不在《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但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依然受《产品质量法》调整。因此,质监局接到关于汽车维修纠纷的咨询多达165件。由于维修没有明确的收费细目指标,以致不同的维修厂商在维修费用的收取上相差悬殊,特约维修厂往往比非特约厂收费成倍增长。这给路边店带来生意,汽车配件是一些不良汽修店售假、宰客的重要手段。只图价格实惠,但被装了伪劣配件的汽车,轻者可致汽车跑偏、制动不灵,重者会使刹车片脱落、开焊、断裂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四)解决纠纷遭刁难

  目前,汽车“三包”规定没有推出,解决汽车质量纠纷没有法定依据,如果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往往使问题久拖不决,但吃亏的总是消费者。另外有关汽车、汽配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寻求质量鉴定存在困难,使消费者往往处在不能举证的尴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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