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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消费持续升温 今年期待“汽车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9:52  成都商报

  买车,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投入不菲的消费计划。而面对这一涉及大量高科技的高精密产品,我们有太多的迷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我们有更多的理由期待“汽车三包政策”。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但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也大幅增加。据统计,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部门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就达3566件,同比增长了50%。

  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出台了《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专门针对汽车消费纠纷中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进行责任区分、鉴定和评估。从根本上弥补现有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等法规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缺失。

  目前,这份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汽车三包政策”已完成了意见征集,进入最后论证阶段。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何时才能出台?记者昨日采访了四川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许主任表示:“目前起草方案的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与各大汽车厂商进行沟通,估计今年之内,这项政策就将正式出台。”实习记者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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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商说“汽车召回”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曾庆洪执行副总经理,日前对建立汽车召回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曾总认为,汽车召回制度在国外已经实行多年,国内厂商完全可以借鉴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召回制度。

  据透露,目前国内的汽车生产厂家多为合资企业,有些已经开始实施召回制度,但在实施内容上仍然欠缺一定的可操作性。

  第一,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继续完善并细化,使消费者与生产厂家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第二,是明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明确鉴定机构,统一发布市场信息,规范召回的管理和相关程序。

  第三,加强对召回制度的宣传,减少召回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TIPS“三包”还是“召回”

  【针对问题】

  “召回”针对的是非偶然性因素(多发生于设计和制造环节)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通常表现为某一段时间内的某一批次产品都有相同问题。

  “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多发生于售后使用阶段。

  【法律性质和责任】

  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

  “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

  【立法宗旨】

  “召回”制度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

  “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

  (实习记者邓果)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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