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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车贷险:保监会为新车贷险定了四条“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 11:09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5日专电 (记者葛素表、毛晓梅) 2003年底,虽然监管部门未做出任何硬性规定,但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不约而同把车贷险给“停”了。对于这名存实亡的车贷险,保监会近日终于有了说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从3月31日起废止现行的车贷险费率,并提醒各保险公司对新的车贷险要“谨慎”开办。

  保监会近日发出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费率等手段促进投保车辆注重安全驾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承保高风险车辆。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严禁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为规避风险,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车贷险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如需开办生产性车辆车贷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根据其风险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条款费率;第二,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第三,对赔偿金额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第四,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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