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5日专电 (记者毛晓梅、葛素表) 零首付、异地承保等现象在去年“车市”上还比较“时髦”,但在以后的车市交易中,这些现象已经成了明日黄花。近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统一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经营车贷险业务资格应由总公司授权。未经总公司同意,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转授权或随意扩展经营机构。原则上县支公司不得经营或出具车贷险业务保单,另外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但不得要求投保人必须在本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车贷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应建立自上而下的车贷险业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实时动态监测和分析,提高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保险公司应将车贷险业务与车险等其它业务分开,单独统计,单独设置明细账,实行分账管理。各保险机构经营车贷险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并依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按季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送车贷险统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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