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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应逐条解释合同条款 贷款购车留神圈钱损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10: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杜迎新)记者昨天获悉,工商部门目前收到的有关汽车的投诉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导致汽车类纠纷越来越多。12315中心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同比大幅增长了39%。

  本市一名消费者到某汽车销售店预订一部马自达轿车,同时签订预购车合同。当提车后开始付款时,消费者发现明细账单中除去车价款、购置税外还有9362.4元的保险金。对此,消费者十分不解,因为像他这种全款购车的顾客,可以任意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不必非得在购车店买保险。销售店人员答复说,双方签订的预购车合同中已经注明:顾客要在购车地点上保险。消费者拿出预购车合同一看,果然合同中有注明。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签订预购车合同时应该逐条向顾客解释清楚,由于经营者未解释,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消费者购车时也要仔细挑选,尽量试用各种功能,并且详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据市工商局12315统计,买车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还有:汽车质量不过关,保修期内发动机无法正常使用、车的金属漆开裂、汽车出现摆动现象、刹车不灵、雾灯进水、变速箱有异响等。当出现这些问题后,销售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维修。此外,还有汽车实际情况与厂家申报给有关部门的数据不符,或者汽车环保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上不了牌照;购车时,合同约定了交车日期,但是到期后经营者却不能交车,或者让消费者交纳额外费用方可提车。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北京消费者郑女士昨天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买车还是尽量全款购买,贷款购车陷阱太多,自己就因分期付款被经销商多收了近6000元钱,找经销商理论总是无人搭理,最后还是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热线才解决了问题。

  郑女士去年在某汽车销售连锁店购买一辆“羚羊”轿车,车价是8.78万元,加上各项税费总价10万余元。郑女士第一次买车,不知如何办理,就听信销售业务员为其办理了合同代签手续,并算好了每月的还款数。交完首付款后从业务员手里取到了银行存折,之后就按要求每月如期还款。

  今年郑女士想一次付清尾款,就计算了一下该付的金额,结果发现自己实际交纳了11万余元。郑女士非常气愤地表示,店方借口是业务员算错了,可这个错误太明显了,而且明知道多算了钱,店方就是不给消费者退钱。此外,购车时店方指定必须购买全险,而且要求买车人交纳1300元保证金,保证第二年继续在该店购买保险。而郑女士了解到,在别处购买保险要少交二三千元。

  市工商局12315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很多消费者喜欢采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购车,汽车经销商也愿意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方式,代办贷款手续。但这种方式其实存在着不少隐患,主要是经销商经常利用复杂的贷款手续以及计算方式,赚取不义之财,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多加警惕、注意辨别。

  据介绍,消费者反映较多的贷款购车圈钱陷阱有: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使消费者无法察觉;消费者与经销商书面约定首付20%,但经营者办理的贷款手续中往往却标明首付比例为18%;消费者在公司订购汽车,订单注明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消费者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的方式,这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或协议欺骗消费者;贷款买车时,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

  更有甚者,经销商在合同上伪造消费者签名,擅自更改车款总价及每月还款金额;经销商口头承诺非本市身份证也可办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兑现承诺,事后经销商对此承诺拒不承认,且推托为促销员的个人行为。工商部门提示买车人,在未看清合同的具体条款情况下不要签订预购车合同,要求经营者逐条解释清楚合同条款,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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