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刘浦泉) 近年来,汽车已进入不少寻常百姓家庭。然而,有关汽车的投诉也日益增多,特别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导致汽车类纠纷越来越多。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最新统计,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的汽车保修期内出现发动机无法正常使用、车的金属漆开裂、汽车摆动现象、刹车不灵、雾灯进水、变速箱有异响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后,修理者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维修。另一个主要问题是无法上牌照。汽车实际情况与厂家申报给有关部门的数据不符,或者汽车环保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上不了牌照,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车得不到解决。此外,消费者还反映经销商不按时交车。购车时,合同约定了交车日期,但到期经营者不能交车,有的甚至让消费者交纳额外费用方可提车。
值得注意的是,因分期付款发生的纠纷明显增多。目前,很多消费者采用贷款方法购车,经销商大都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方式,代办贷款手续。这种方式方便了消费者,但是也存在不少隐患,一些经销商经常利用贷款手续以及计算方式的复杂,赚取不义之财。有的消费者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使消费者无法察觉;还有的消费者与经销商书面约定首付20%,但经营者办理的贷款手续中却标明首付比例为18%,消费者要求按约定给予办理贷款手续,经营者不予解决。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贾英池提醒说,汽车生产厂商要严格保证汽车质量,避免因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经销商售车时要做到诚实守信,将汽车性能、状况如实提供给消费者,将“一条龙”服务做到家;消费者购车时要仔细挑选,尽量试用各种功能,并且详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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