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司机交警 众说纷纭酒后驾车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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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8月13日 10:41 北京青年报 | ||||
上周六,本报报道了天安保险公司新推出的“酒后驾车险”,在读者中引起争议,酒后驾车一向被认为是交通违章行为,据统计,北京市2000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2378起,死亡1459人。酒后驾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违章因素。1999年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83人,2000年为7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9%。对于“酒后驾车险”的推出,引起争议最大的在于它是否鼓励酒后驾车,鼓励违章行为。为此,本报记者分别对“酒后驾车险”可能涉及的行人、司机、交警、保险公司业务员等做了采访,从中可以看出“酒后驾车险”是否合理。保 对于“酒后驾车险”的推出,最关注的就是保险公司了。而从事实际工作的业务员们对此险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杜小姐:这是帮社会负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酒后驾车险”是给第三者一个保障。因为在酒后驾车的事故中,被撞伤的第三者是无辜的。但我们在理赔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酒后驾车的司机本身没有赔偿能力,被伤害的人几乎得不到经济补偿,有了这个险,至少可以给那些受伤害的人一些补偿。 刘先生:给保险公司增加卖点 这不是一个长久的保险,它只是给保险公司增加了一个卖点。它的免赔率是我所知道的险种中最高的,达到30%。在保险行业里,免赔率越高,意味着道德风险越高。这样高的免赔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控制风险,但对投保的人来说,赔偿的经济压力还是很大,实际意义不大。行人:六成表示不理解 与保险业务员和驾车者的反应不同,行人对“酒后驾车险”的反应尤为强烈。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路人,其中有近六成的人士对这种保险表示不理解。当问到上这种保险有没有必要时,又有近八成的人认为应该有这种保险。 张女士(自称曾经做过保险职业):我要问这家保险公司,都是什么人在上这种保险,上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不会想着自己酒后驾车吧! 张先生:这其实是第三者险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生效,如果是这样,那这家保险公司的动机就很明确,为收取高于第三者险的保费。 郭先生:上这种保险本身就是减轻酒后驾车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让“犯罪分子”受到最轻的处罚? 李先生:只要不影响对第三者的赔偿和对当事人的处罚,我觉得这个险种可以推广。 王先生:我不知道上了这个保险后,是不是可以比没有上这个保险获得的赔偿多,如果是这样这个险种可以推广。因为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被一个酒后驾车的人撞伤,但由于保险公司拒赔,最后交管部门以轻度酒后驾车为由出具了一个证明,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但要少得多。 王女士:以前有帮酒后车主把车开回家的,为什么这个业务没有很好地推广,我建议上这种保险的车主喝酒后找这种公司,这样不就安全了,也省去上保险的费用了。-文/陈健强驾车者:有赞成有反对 肖先生:我不会去上这种保险,一是因为我不喝酒,即使喝酒了也不会拿自己的和别人的生命做赌注;二是因为这个险种本身就不合理,试想一下如果上了这个保险就再也不惧怕或者不太惧怕酒后驾车了,那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4T网友Powerdog:车祸受害者能否得到赔偿,不由保险决定,即使没有保险,该赔的还是要赔,由肇事方负责赔偿,如果得不到执行,只能说明强制措施不到位,目前酒后险的费率相当高,上得起这个险的主儿一般也是能赔得起的人,这个保险更多的是给他们喝酒做后盾罢了。 搜狐网友:请搞清楚,此险种仅仅提供了对受害人的赔偿保障,而不能改变交管部门对酒后驾车人的处罚,该罚款还得罚款,该坐牢还得坐牢,仅仅当他无力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时,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因此,酒后驾车险应该作为强制险!-文/陈健强交警:对开车人和行人都没有好处 朝阳交通队的张荣新:这个险对保险公司肯定是件好事儿,营业额可以大幅上升,这个险价格一定低不了;但是对开车的和行人都没有好处。这个保险对酒后驾车绝对是一种纵容,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像杀人犯,怎么能给他们上保险呢?我们交通部门坚决打击酒后开车行为,不过谈到对人身的保护,可以考虑给第三者上保险,使受酒后开车伤害的人得到适当的保护;但是对于酒后开车的司机是坚决不能姑息的,绝不能给他们开绿灯。专家观点 “酒后驾车的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方先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工程师 方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是个人观点:酒后驾车违章在国际上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是一个违法行为,给这种违法行为设计保险,国际上没有先例。 另外,国际上对于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如果肇事者不能赔偿,则会有一个相当于救助基金的组织向被伤害者提供援助,属于社会保障,不是商业行为。 还有,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酒后驾车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北京的交警经常有专门针对酒后驾车的执法检查。“酒后驾车险”主要是为违章人开设的险种,显然是不合适的。 “新险种存在道德风险”———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本报8月9日报道,记者张艳丽) “保障第三方利益并不违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李轩(本报8月9日报道,记者张艳丽) “不能纵容酒后驾车。”———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事故一科科长肖伟明(本报8月9日报道,记者高杉)-供图/Photocome 相关链接 “酒后驾车险” 据天安保险上海公司秦先生介绍,该险种更准确的称谓应是“酒后驾车第三者责任险”。今年1月份,天安保险在开始车险改革时就随着新报批的车险条款一起推向了全国24家分公司,300多个营业网点的车险市场。但宣传低调处理,市场反应也是平平。秦先生以业务秘密为由没有透露业务数量,但承认至今没有发生理赔案例。他认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是保护受害的第三方,让他们能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而不是纵容酒后驾车者有恃无恐。另外,我们国家的法规对酒后驾车者有严厉的制裁。 另据本报报道,天安在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只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保费收入不到20万元,总保额也不过3100万元,且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出险赔付。条款内容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 投保人只有投保汽车碰撞险、自然灾害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险条款规定执行,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非常事故是指驾驶人因酒后驾驶保险汽车造成的事故。 (王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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