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禁止价格战 十家公司签署行业自律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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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月13日 10:10 北京青年报 | ||
从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一改以前车险千人一面的统颁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们各自使出浑身解术开卖自家制定的车险产品,消费者们也惊喜地发现,原来买车险也可以有这么多的不同选择。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不管保险公司使出怎样的营销手法,他们都必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费率销售,而不能擅自降价或采用高回扣的手段抢夺保单,因为一个《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协定》在约束着保险公司的行为。 在车险费率改革全面启动的前夜,2002年11月28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召集下,全国经营车险的10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悄然汇聚广西北海,签署了一份自律协定。协定的主旨是各家公司必须遵守自律公约,不得擅自进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车险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行。 为何保险公司会在大战之前签订如此一份协定?区区一张纸,真能约束各地保险营业机构的不当竞争行为吗?日前,这一自律公约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东升向记者介绍了有关自律协定出台的前因后果。 李东升认为,保险行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在保险市场放开的情况下,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去年11月28日达成的行业自律协定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由行业协会出面让省、地、市、县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签订行业自律协议,并专门成立监督检查组织;二是10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明确表态,自律组织有权检查各公司分支机构是否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三是由总公司来督促自己的分支机构参加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活动。而行业自律组织所监察的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了向保监会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是否有高回扣的行为等。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则由各省级行业协会自行制定。李东升表示,这样做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保险公司理性经营,不打价格战,使车险市场放开后得以稳定发展。(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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