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玉峰)昨天,《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规定,汽车租赁企业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即必须将车辆技术状况、投保情况及详细救援服务内容告诉承租人,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而违规经营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2万元。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政府制定的专门管理汽车租赁的法规,其最大意义是明确了租赁企业、租赁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办法》要求,租赁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属于客运车辆的,还应当安装防盗设备。
目前,本市共有240户汽车租赁企业,租赁汽车超过两万辆。其中44家企业通过经营资格认证,目前仍有70余户租赁企业处于认证阶段。为了保证租赁者的利益,市交通局租赁处处长张长荣表示,只有选择通过认证的企业,才能减少或杜绝合同纠纷。
据介绍,《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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