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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业不再“设防” 外资准入时间最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0月16日 09:12  经济日报

  福特等了7年,大众等了6年,通用等了4年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23号公告发布,《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汽车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汽车金融机构的准入问题,终于有了“说法”,成为汽车业和金融界讨论的最热门话题。

  5亿元的门槛高不高?

  根据央行的规定,汽车金融机构是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连续3年盈利。如果是金融机构,则需要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连续3年盈利。

  注册资本成了各届关注的焦点。

  有些跨国公司认为注册资本过高,希望降低门槛。5亿元到底高不高?记者采访了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信用风险专业博士王子强先生。王子强认为,单从资金数目上看,5亿元在全球范围来看的确很高,但由于中国汽车贷款最大的瓶颈是个人信用系统缺位,贷款风险较大,从这个角度看,对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有情可缘。短期内只允许资本雄厚的企业进入汽车金融市场,是比较明智的,小型企业如果贸然进入,较易遭遇破产,也会打乱整个汽车金融市场的秩序。

  王博士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本身就会极大地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众心所向。但是这个积极性到底有多大,则要看能多大程度上转化到实际市场操作中。从四年前的只允许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车贷,到2000年所有国内商业银行获准进入,再到目前对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打开绿灯,金融监管部门规划和监管汽车金融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了。

  业内专家认为,在这部法规中,央行对汽车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体现得很充分,央行作为最高监管者的角色很鲜明。但由于个人信贷记录系统缺位的阻碍,央行应该借此推动或者建立一个共享的个人信用系统,供所有机构作为发放贷款的凭借;或者制订总括的管理规则,然后让各机构按此规则自己创立个人信用系统。至于付款期限和贷款期限,应该给各机构以弹性。

  汽车金融机构何时诞生?

  虽然有了游戏规则,但汽车金融机构真正进入,还要经受时间和程序的考验。

  由于此次出台的只是征求意见稿,要成为正式法规还需要时间。据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联络人、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王丽娟处长介绍,在10月31日之前央行将接受各方的意见,然后将意见汇总上报,意见比较集中地方的可能有所调整。至于是上报国务院还是以行长令的方式发布,现在还不能确定,如果以行长令的方式发布会快一些。至于何时正式发布,她表示“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应该会尽快出台”。

  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汽车金融机构,则要等法规正式出台以后,才可以提交申请。根据央行规定,汽车金融机构的设立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期限最长为6个月。筹建完成后,再向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粗略算下来,最早的汽车金融机构,也必须到明年第二季度以后才能合法诞生。

  汽车业“很受鼓舞”

  对《管理办法》期待最热烈、反应最积极的,是各汽车跨国公司。理由很简单,汽车金融服务是各汽车制造商赢利的主要手段之一。2001年,通用汽车向全球800多万用户提供了汽车信贷服务,净收入达到了18亿美元。福特公司的专业汽车金融机构则为公司贡献了总利润的20%。各跨国公司早早就在中国设立金融机构办事处,“时刻准备着”中国汽车服务贸易的放开。福特准备了7年,大众准备了6年,通用准备了4年,但苦于无章可循,坐着冷板凳干着急,只能利用大大小小的会议和活动宣传呼吁。

  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他们反应如何?

  记者采访了通用、福特、大众三家公司。

  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关代表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这一管理办法。大众汽车中国投资公司由于高管层忙于会议,没有对此发表评论,但表示会尊重国家法规。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许国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福特对央行采用“公告”方式出台《管理办法》感到“很受鼓舞”,但认为5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过高”,会造成资金闲置,阻碍金融机构的营运。当问及下一步打算时,许国祯表示,福特公司将认真研究这个管理办法,准备向央行提出意见。

  其实,精明的跨国公司在等待的同时,已经开始了“暗渡陈仓”。福特、通用汽车、通用电气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与国内的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只待央行一声令下,这场筹备多年的竞赛就会一触即发。

  国内汽车制造商也因《管理办法》

  看到了新的机遇。目前,国内汽车制造商主要是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或通过与经销商或保险公司联合提供汽车消费贷款。1995年,上汽集团成立了上汽财务公司,开国内为机构购车者提供贷款之先河,第二年开始将购车贷款推向普通个人消费者。1996年,一汽大众汽车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与商业银行联合提供分期付款业务的制造商。《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上汽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准备成立合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预计明年可以实现。

  为何姗姗来迟?

  查阅资料的时候,记者发现,早在2001年12月9日,央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公布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经过了10个月的千呼万唤以后,《管理办法》终于得以面世。对此,有些公司和媒体认为《管理办法》姗姗来迟,是央行有意“拖延”,为外资进入设置壁垒。

  真是如此吗?王丽娟给予明确反驳:“根本不是这样的。此前,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横向征求意见,既在各部委征求意见,又向不少跨国公司征求意见,这都需要时间,我们是严格按照入世承诺进行的,根本不是故意延迟。”

  (本报记者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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