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2002年北京市消费信贷业务的亮点。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处长刘晔向记者证实,截止到2002年8月末,北京市各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83亿元,比今年初增加55亿元,增长196%,同比多增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亿元,增长3.28倍。1至8月累计支持居民购车42106辆,比去年同期增加30530辆,增长2.64倍。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以来,2001和2002年北京市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增长尤为迅猛。刘晔还表示,央行还将大力支持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可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目前此种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指定品牌国产汽车,但随着新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对贷款范围、额度、放款方式、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将有所放宽,购车者会享受到更为便捷、高效的信贷服务。(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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