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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指荷兰B.V.侵权 奔驰遭遇“跨国骗子”?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0月11日 10:47  21世纪经济报道

  中泰凯马与荷兰BusinessProjectsB.V.(以下简称B.V.公司)合作生产“奔驰”客车的计划看来遇到麻烦了。

  在9月2日本报报道了有关消息后,9月18日和9月25日,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传真发至《21世纪经济报道》,声明:该合资企业与戴-克无关,而且没有在中国国内进行过奔驰商标的授权;B.V.公司的行为侵权。

  从否认与江西项目有关联,到明确指认荷兰B.V.公司侵权,戴-克对这一项目态度的发展,让江西“奔驰”的未来悬念顿生。

  凯马百路佳与戴-克无关9月18日,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来声明:2002年9月2日贵报发表的有关上述合资企业的报道已被全国若干主要媒体转载。其中涉及戴姆勒-克莱斯勒机器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内容,我们谨说明以下情况:

  无论戴姆勒-克莱斯勒还是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与该合资企业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没有授权成立这种关联到我公司或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合资企业;亚星奔驰是我们唯一在中国生产梅赛德斯-奔驰非城市客车的合资企业,而且合资双方已于2002年9月2日再次签约,这一举措不仅将加强双方的合作,也会进一步加强我们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地位。我们与亚星奔驰的合作是非常愉快的,也期待未来双方的持久合作取得成功;BusinessProjectsB.V.在欧洲为Irisbus也就是Iveco公司的客车部分,生产IvecoDaily客车。现在,BPB.V.的Iveco在南昌建立的合资企业以Irisbus的名义生产同样的IvecoDaily客车产品;BPB.V.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计划在中国生产任何梅赛德-奔驰品牌的客车。这不是其合资企业的一部分。

  戴-克方面还表示,荷兰BV公司只是戴姆勒-克莱斯勒的普通客户,与戴-克公司签有长期的图形商标使用协议,可以在荷兰生产使用梅赛德斯-奔驰的星徽标志的客车。

  就奔驰、荷兰BV、中泰凯马三者之间的关系。记者采访了具体操作此项目的中泰凯马。

  中泰凯马董事会秘书徐贤卿介绍,荷兰BV公司与中泰凯马之间签订了类似的授权协议,协议允许在中国生产使用奔驰图形标志的客车。因为不是跟奔驰合作,而是跟一个可以使用奔驰商标的公司合作,所以以后不是以奔驰牌进行注册。至于用什么牌子,目前还没有定。

  “我们没有跟奔驰直接合作,奔驰也没有这方面的授权,但是,荷兰BV公司与奔驰有图形授权协议,所以,我通过BV公司间接购买奔驰底盘我就可以挂上奔驰的图形商标。”徐贤卿这样阐述。

  购买了奔驰的底盘,就可以使用奔驰的图形商标,徐贤卿表示这是国际上的惯例。

  不过,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的贾新光研究员却对记者说,就他所知,国际上并没有这样的惯例。

  华源总裁助理徐国雄说,荷兰公司在意大利生产客车是得到戴-克的书面授权的,我们见过这些法律文书。至于荷兰公司在中国生产奔驰客车的问题,戴-克总部已经口头同意。在我们与荷兰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中,规定有关品牌授权方面的法律问题由荷兰公司负责解决。“戴-克在北京的人说不知道这回事,我建议他们先向总部咨询一下。”

  9月26日,戴-克(中国)公关部的周助理电告本报,称已询问总部,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回事”。他还特别提醒,“要警惕跨国骗子”。

  荷兰BV侵权?

  但中荷合作好像仍按原轨迹滑行。

  江西客车厂副厂长邱俊告诉记者,9月28日,中泰凯马将和南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南昌签署协议。

  徐贤卿对记者解释了中泰凯马在南昌生产奔驰客车的两步计划:第一步与南昌市签署协议,控股江西客车厂;第二步中泰凯马与外方成立合资公司凯马百路佳。在实际操作中,第二步现在已经完成,只等9月28日与南昌市的协议签订,就可以在南昌正式生产奔驰客车了。

  就在凯马与江客签约的节骨眼上,戴-克方面作出了新的反应。

  9月25日下午,戴-克(中国)给本报发来第二份声明:1.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是梅赛德斯-奔驰原产产品,或者在第三方企业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使用协议条款中确定可以使用梅赛德斯-奔驰商标,该企业才可用梅赛德斯-奔驰的星徽标志。这一规定适用所有产品,当然也包括城市客车。

  2.荷兰B.V.公司是戴姆勒-克莱斯勒的一个普通客户,他们购买梅赛德斯-奔驰斯普林特(Sprinter)底盘来制造在荷兰境内运营的客车。戴姆勒-克莱斯勒并不持有该公司股份也没有计划在该公司持股。荷兰B.V.公司只是被授权在荷兰制造梅赛德斯-奔驰斯普林特(Sprinter)车身并直接把生产出的整车销 往欧洲境内的最终用户;我们当然认为报道中的荷兰B.V.在华合资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梅赛德斯-奔驰星徽标志的汽车侵犯了戴姆勒-克莱斯勒的知识产权(商标和产品权)。一般情况下,戴姆勒-克莱斯勒会立即对此采取法律措施。

  中泰凯马徐贤卿向记者介绍:“BV公司在欧洲共拥有27个品牌的商标使用权,这些品牌都是通过购买车身、底盘等方式获得的图形商标,奔驰只是其中一个,我们以后甚至可以生产27个品牌的客车,我们肯定没有侵权。”

  徐国雄对此也显得信心十足,“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我们在一年内肯定可以生产出奔驰客车。”

  而在此事件中举足轻重的荷兰B.V公司,在此时却难觅芳踪。徐贤卿明确地表示不希望记者采访荷兰公司的代表,“外方代表已经回国,而且他们在中国也没有代表处。”

  但对戴克公司声明中关于荷兰B.V公司背景的描述,徐贤卿没有发表不同意见。

  在今年早些时候,奔驰公司高层决策者在谈到对中国市场的开拓时,曾明确表示:“奔驰在华计划已经成形,接下来的步骤就是考虑如何将合作业务向纵深扩大。”

  今年9月2日,亚星-奔驰有限公司的双方股东及扬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新合作协议,重新调整了奔驰客车的在华战略。在协议中,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明确提出,将把亚星-奔驰有限公司作为该集团在中国市场梅塞德斯-奔驰品牌的非城市客车的惟一基地,并将把新一代最先进的奔驰品牌非城市客车系列产品引入亚星-奔驰有限公司。

  凯马百路佳的横空出世,似乎要打乱奔驰-亚星的这一安排。由于凯马百路佳将生产的是30座、9米以上的中型客车,很明显,这与奔驰-亚星的市场定位形成重叠。

  戴-克显然不希望出现这种局面。(本报记者徐锋舒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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