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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费率变法 车险市场费率改革周年回眸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3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2002年8月15日,北京的王先生一大早就来到了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几年的购车愿望就要实现,王先生的嘴角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办完购车手续,王先生没有忘记为自己的爱车上了份保险。中午,代理人把保单交到了王先生的手中,王先生发现,在保单的上方有一个明显的“N”字。代理人告诉他:“这是今天刚刚启用的新保单。”王先生也许还不知道这份新保单的真正含义,也不知到在这份新保单的背后曾发生了多少故事……

  市场定价

  2001年10月1日,一个中国保险业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时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夜,全国车险市场产品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改革突破口选在广东省(包括深圳)。保监会的公告说得明白:“我国将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费率改革试点,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即从10月1日起,广东省的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不同城市可以实行不同的车险费率。在同一城市,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

  此前,全国车险产品的费率即价格,采用的是“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执行”的做法,直接从金融产品的价格入手,解决市场现存问题,这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各项改革中尚不多见,有人形容,这就像一个还没有出过门的孩子,一下子要去独闯天下,风险可想而知。一时,整个行业的“神经”骤然绷紧,人们急切关注着事态的进展。

  华泰发难

  2001年12月18日,刚刚进驻广州财险市场的华泰保险公司率先出招,费率最多下调至以往的55%,就此拉开了此后持续半年之久的车险价格大战。

  华泰称自己的调价是一步到位,具体方案是:将市场车险客户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险费率一律调低至55%;第二类是事业单位、银行系统(均系国企)等单位自用车辆则下调至35%;第三类是个人用车等非营运车辆则下浮25%,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费率不变。华泰对市场客户的细分方法有着一定的道理,其中政府用车调低幅度最大是因为政府用车大多是招标采购买来的车,车价较低,一般情况下每年的赔付率在15%-20%左右。而对于国企(事业单位、银行系统)来讲,事故率比第一类高些,年赔付率要上升至20%-30%,因此下浮幅度小;对于个人车辆,由于新手多,事故率也是最高的,在广州这部分车的年赔付率接近50%,因此对它们仅下浮25%;而占公司业务总量不足10%但赔付率较高的营运车保持原费率,是因为营运车业务处于微利状态。

  最先出招的华泰怎么也没想到,如此大幅的降价并没有吸引来更多的客户,其业务量反而下降了10%,保费收入下降50%。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代理人身上。

  价格还原

  华泰的初衷是通过价格还原的方式,把车险价格暗扣变成明扣,挤掉过去代理商所拿走的手续费,让车主得到真实利益。但代理商似乎并不好惹,他们掌握着车险市场大部分的客户资源,保险公司只是产品的制造者,真正对外销售的是市场中多如牛毛的代理商,特别对华泰这种刚刚进驻广州车险市场的公司更是如此,他们自己没有强大的销售队伍,只能依靠代理商来完成保单的销售。

  “华泰降价幅度最大的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银行系统等单位自用车辆。这些单位都属于公家掏钱交保费,具体经办者与车险代理商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他们关心的并非是保险的价格而是回扣。”一位多年在市场闯荡的“老江湖”这样告诉记者。局面后来发展成,华泰作为广东车险第一家打“明折”的公司,业务量、保费收入都有所下降;其它公司表面上没有参与打折,但都加大了“回扣”的比例,打起了暗折。明争暗斗,剑拔弩张,一场血雨腥风的价格大战拉开了帷幕。

  数字谜局

  6折、5折、3折、最后打到了2.8折。人们用“割肉”、“出血”、“自杀”来形容2002年初广东车险市场各家公司随后跟进的打折行为。2.8折保险公司是否还能盈利?有专家曾算过这样一笔帐: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综合赔付率平均在45%-60%左右,《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将保险费的20%向再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分保,一般法定分保支付保费与摊回赔款之间的损失大约为4%左右,各项税收总计大致为6.5%,保险公司平均费用率大致为15%左右,一般对于续保且未出险车辆根据条款规定给予10%的无赔款优待,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代理手续费8%支付代理费用。上述费用累计后,我们看到,即使不打折,保险公司车险的盈利空间也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辽阔。

  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车险打恶性价格战不像卖彩电盈亏见微知著。保险的亏损会在一段时间内被隐蔽,产生一种可怕的“假嬴利”幻觉。这种幻觉使得保险公司在价格战中异常“勇猛”。保险公司虽然每个月需要支付一大笔理赔费用,但只要保险公司在打价格战时,所收入的现金高于理赔费用,它仍然会打价格战。

  自律同盟

  价格战让各家公司的“腰包”都瘪了许多,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透露,因为价格战今年该公司将减少利润1亿元,人保深圳分公司也表示,今年将减少3.2亿的保费收入。怎样避免事态的继续发展,各家公司想到了“价格同盟”

  价格同盟也被称为价格自律,从彩电业到空调业,从电脑业到民航业……都曾经有过价格同盟的经历,但结果却总是差强人意。果不其然,在短短的6个月里,广东车险5次价格同盟,5次均因内部出现“叛徒”而告吹。搞价格同盟不行,各公司又搞起了《自律公约》,其核心条款是:保险公司给予中介的手续费将不超过保费的15%;将组成“广州地区车辆保险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研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和行为。被业内人士称为:“保险公司发自内心的要求”的《自律公约》,究竟能走多远?多数人持悲观态度,他们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时,广东车险陷入僵局。

  特别禁令

  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曾在年初公开表示,车险费率改革广东是试点,2002年下半年将在全国推广。因此广东车险改革的成败将直接影响到全国车险费率改革的进程。在价格同盟和自律公约均不奏效的情况下,保监会再次介入。深圳、广东、成都、北京等地保监办车险市场监管举措于7、8两个月份先后出台。新举措中,广东深圳两地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将本公司关于车险业务费率浮动的方案报备,并严格执行报备方案,否则将视为违规经营严肃处理。北京则在8月15日对新车投保启用带“N”字标志的新保单,新保单将严格执行不超过8%的返佣标准。北京保监办还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费用支出标准、清理查处不符合规定的代理机构、严格车险单证管理、不与外地保险公司合作车险业务”。

  监管部门的插手,短期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此法究竟能维持多长时间?谁的心里也没底,毕竟市场中的暗扣行为存在已久。“几乎没有哪场价格战是经过深谋远虑才打起来的,通常的情况是一些公司一不小心就绊落其中,成为牺牲品。”经济学者如此诠释“价格战”。看来在价格战面前很少有真正的胜利者。

  车险业务乃至整个保险业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服务,各家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需要一定的利润作基础。价格战特别是恶性的价格战使得各家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降低,失去了产品、服务升级的条件,最终侵害的还是消费者。广东车险费率改革艰难地走完了一年的时间,从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也曾使当地市场一度出现混乱,但它为费率改革向全国推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们祝愿它一路走好!

  -资料链接

  何为保险费率定价机制保险费率定价机制一般理解为费率形成各要素的性质、结构及相互关系。理论上,保险费率的定价选择有两类:一是边际成本定价;二是平均成本定价。由于保险的经营成本只有保险公司最清楚,保险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掌握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在保险费率定价机制方面必须转换定价主体,应将保险监管部门定价转为由市场经营主体定价。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对管制费率的审定,基本上是以保险公司上报的成本和调价方案为依据。在具体审核时,保险监管部门当然也要计算成本、利润和税金,但成本只以保险公司上报的调价前或执行期成本为准,没有从控制费率需要的角度设计成本的规则和具体标准,没有法定的预测成本的根据,也没有明确的、量化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至于利润的确定,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任何险种的合理利润率标准。

  保险费率定价方法是保险费率管理目标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费率的构成及各项目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中,保险费率定价方法均已公式化。鉴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尚无本身的定价数据和定价公式,因此,参考发达国家的费率定价公司是很必要的。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定价机制对成本和利润的各项构成有很复杂的计算公式。

  国内保险公司在数据采集和汇总方面存在明显的欠缺。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处理系统建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的计算机化,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因而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同样重要的外部数据未予重视。这在汽车保险中随人因素的保险条款设计上表现突出,由于以往汽车保险的数据是建立在随车因素的基础上,而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能造成保险条款建立在随人因素的基础上,将使目前所能采集到的汽车保险数据在制定随人因素条款时无参考价值或无法使用。

  汽车保险单证有哪几种投保单:

  是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好的投保单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保险卡: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式的简单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的书面证明。保险费发票:是保险费付讫的凭证。目前,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仍为收据外,其他各财产险公司均为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曹海菁)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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