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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胜诉反倾销案 中国汽车玻璃在加拿大销不构成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2日 09:46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反倾销第一案--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经过9个月的诉讼之后,终获胜利。

  福耀集团总裁曹德旺告诉此间应邀到会的记者,加拿大渥太华时间2002年8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8月30日晚10:30),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在加拿大的销售对当地产业不构成侵害。同时根据此裁决,中国所有的汽车挡风玻璃将可以继续以零关税进口到加拿大。这标志着由福耀领导的我国汽车玻璃反倾销应诉获得最终的胜利。

  据悉,此案被称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宗外国对我提起的反倾销案,缘于2001年9月20日,加拿大PPG公司和LAM IVEG公司向加拿大海关总署提出起诉,指控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在加拿大市场进行倾销。对此,福耀、奔迅、信义、港湾等4家出口企业迅即进行了应诉。

  2002年2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初裁产业侵害成立后,加拿大海关及税务总署在5月2日初裁福耀倾销税为57%,奔迅为51%,信义为36%,港湾为40%;7月31日,加拿大海关及税务总署宣布终裁,其中奔迅、信义、港湾的平均加权税率为0,福耀为24.09%,并判定将对福耀产品加征关税。不甘此终裁的福耀决心抗争到底,派出了工作小组参加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公开聆讯,向法庭展示了大量事实,批驳了PPG公司假反倾销之名,行控制市场损害消费者之实,获得了裁决法官的一致认同,并于8月30日公布了最终裁定,驳回PPG公司的申诉。

  在胜诉后其总裁曹德旺向媒体透露,之所以能最终彻底获胜这场官司,其原因在于一是按世贸组织的条约,只有3家以上企业联合起诉,反倾销案才能成立,而本案原来是由PPG和LAM IVEG联合起诉的,但后来后者撤诉退出了;二是虽然反倾销是被世贸组织条约所接受的一种行政壁垒,但只有当出口国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国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才可以起诉对方倾销。而PPG的公司总部在美国,只是在加拿大注册了一家小工厂。(王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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